古代五刑 五刑有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奴隸制五刑: 墨刑:在額頭上刻字涂墨劓,; 剕刑(也作腓):砍去雙腳,; 宮刑:毀壞生殖器; 大辟:死刑,。 從夏代開始逐步確立,,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產(chǎn)生的: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jié),;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見《逸周書逸文》 封建制五刑: 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產(chǎn)生了: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開皇律》中作為刑罰體系得以體現(xiàn),,隨后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議))進一步完善,,標志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唐代封建制五刑: 笞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十到五十下; 杖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 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死刑:分絞和斬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廢除 對于女性犯人,,五刑則是指: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 拶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 杖刑:宋明清三代規(guī)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guī)定婦人犯了通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凌辱之效,; 賜死: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宮刑: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于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古代其他酷刑: 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另外還有一種剝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fā)展成活剝,; 腰斬: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受腰斬,; 車裂: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商鞅受五馬分尸之刑; 俱五刑:為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呂后制人彘; 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子路,、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受此刑,;后來發(fā)展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zhí)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jù)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zhí)行人也要受刑,。劉謹、袁崇煥受此刑,; 縊首: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zhuǎn)那張弓,弓越轉(zhuǎn)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岳飛父子受此刑,; 烹煮:唐朝酷吏來俊臣發(fā)明,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來俊臣受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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