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一家計劃利用假期去某地旅游,,面對種類繁多的旅游產(chǎn)品,,陳先生選擇了X旅行社一個價格低、景點多的旅行團,,該旅行社口頭承諾沒有自費項目,。行程剛開始,導游王某就不斷地向游客推銷自費項目,,并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費項目費,。陳先生一家沒交納,王某就威脅“不繳納1000元就不給酒店鑰匙”,,導致陳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達2小時,。次日,到某景點參觀時,,陳先生一家因沒有交納自費項目費,,被導游甩在景區(qū)門口等候其他游客參觀。陳先生非常氣憤,,向當?shù)芈糜尾块T投訴,。經(jīng)調(diào)查,當?shù)芈糜尾块T認為X旅行社及導游王某存在違法行為,,對旅行社和導游實施了行政處罰,。
針對近日頻發(fā)的“宰客”行為,國家旅游局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選擇旅游產(chǎn)品時,,要警惕以“免費”、“低價”為賣點的宣傳招徠,,不要將價格作為選擇旅游產(chǎn)品的唯一標準,,排除貪圖便宜的心理,切記“一分錢一分貨”的常識,。
第二,,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購物場所的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準,拒絕“準X星級”,、“X星級或同級”等模糊表述,。
第三,,對旅游過程中出現(xiàn)的旅行社、導游“宰客”行為,,應注意保留證據(jù),,及時向旅游投訴處理機構(gòu)投訴;對涉及餐飲,、交通,、住宿等行業(yè)的“宰客”行為,應向有管轄權(quán)的相關(guān)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