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能否同時適用,? 區(qū)別與聯系 1,、代通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則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代通金,;
2,、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3,、兩者不是一回事,,可以同時適用:如果用人單位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了你,你就不能拿代通金,,但可以得經濟補償金,。 4、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規(guī)定的,,為違法解除,,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5,、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的,,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書面通知,可要求單位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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