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執(zhí)政,,開始舉辦新法,,蘇軾是新法的堅決反對者,屢次上書,,主要的理由在于反對新法擾民,。當時王安石得到神宗的信任,獨斷專任,。于是蘇軾在進士考試策問時出題,,以“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齊恒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而功異”為題,王安石大怒,,派御史謝景溫論奏他的過錯,,卻一無所得,蘇軾自己請求外任,,通判杭州,,后來又先后改知密州和徐州。 元豐二年(1079),,蘇軾改知湖州,,按照慣例上表謝恩,其中說:“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 所謂“新進”,,指因擁護新法而暴得高位的人,王安石的意圖在于舊吏因循,,新法不行,,所以必要新進之人,方有勇銳之氣,,而后可圖速成,。而蘇軾認為這種快速提拔的政策,使得“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 所謂“生事”,是司馬光抨擊王安石新政的四大罪狀即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司馬光寫了三千三百余言的《與王介甫書》,,王安石回了三百六十字的《答司馬諫議書》,并總結出這四大罪狀,。蘇軾也一貫反對新法擾民的主張,,自己不生事,意即“新進”“生事”,。所以這兩句,,在蘇軾無非自嘲和牢騷,在新黨人士看來,實為譏刺,。這也算是屈原以來的傳統(tǒng),字里行間,,自有言外之旨,,要說這是誣告,其實是沒有的事,。 監(jiān)察御史何正臣首先上表彈劾蘇軾,,指其不僅謗訕譏罵、愚弄朝廷,,“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惟恐不甚”,,而且宣傳中外,,鬧得天下共知。何正臣還引用《尚書•康誥》“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不可不殺,。”人有小罪,,不是過失,而是故意犯罪,,咎由自取,,不可不殺,以此建議神宗“大明誅賞以示天下”,,換句話說,,就是把蘇軾殺了以警告天下藐視新法的人。 隨后監(jiān)察御史舒亶的上書,,把審查范圍擴大到蘇軾平日的詩文:“陛下發(fā)錢(青苗錢)以本業(yè)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鹽堿地)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還刻印傳布中外,,搞得人所共知,,建議神宗用“治世之重典”,以大不恭論處蘇軾,,以戒天下,。 國子博士李宜之則從宿州發(fā)掘出蘇軾的《靈璧張氏園亭記》,檢舉其中“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云云,,認為這是教導天下人可以不出仕,擾亂朝廷取仕之法,。 御史中丞李定上綱上線的指出蘇軾四可廢之罪:“怙終不悔(有所恃而終不悔改),,其惡已著”、“狂悖之語,,日聞中外”,、“言偽而辯,行僻而堅”,、“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歷來出于對蘇軾的同情,,往往將李定等人一概打倒,這也是中國民間心理的常態(tài),,蔡京本來名列“蘇,、黃、米,、蔡”書法四大家,,因為是大奸臣,“六賊”之首,,往往不被承認,,而以蔡襄取而代之,。舒亶固然一向喜起大獄,名聲不好,,李定常常被人提及不為生母服孝的罪狀,,實際上李定自己解釋過:“他不知道自己是仇氏所生,疑慮不敢服喪,,因此以父親年老的名義要求解職回家侍養(yǎng),。”這種疑事從權的方法應該說是比較妥當的。而且李定對宗族有恩,,救濟宗親,家無余財,,按宋朝規(guī)定,,高官可以蔭補子孫為官,李定又讓給兄長的子孫,,至死,,幾個兒子都還沒有受封,從這點來看,,李定毫無疑問可以稱為典范人物,。 到此為止,我們先來總結一下蘇軾的罪狀,,李宜之的罪狀和其他三位御史官大相徑庭,,擱下不論。主要的罪狀本質上有三條: 其一,、反對新法,,不加悔改。此時從熙寧變法起算已有十年,,新法的創(chuàng)始人王安石早已兩度罷相,,反對派的主角司馬光在潛心編寫他的《資治通鑒》,蘇軾居然還在那里反對新法,。 其二,、不僅反對新法,而且惡毒攻擊新法,,用詩文誹謗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嚴禁,、明法科,,這些新法是英明神武的神宗的國策,攻擊新法就是攻擊神宗,。 其三,、不僅惡毒攻擊,還刻版印石、唱和迎送,,把這些惡毒的言論傳布天下,、混淆視聽。 因此,,將蘇軾以正刑典,,有利于警告一小撮新法的反對者,有利于鼓勵廣大新法的支持者,,有利于明風正俗,。 按說,蘇軾少年盛名,,歐陽修說“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自許“有筆頭千字,胸中萬卷”,,覺得“致君堯舜,,此事何難?”后來因反對新政外放,,不得重用,,壯志難酬,難免心懷怨誹,,發(fā)之于外,,“詩可以怨”,在屈原為《離騷》,,在蘇軾則是詩詞,。這些對遭遇的牢騷、對新法的不滿,,是事實的存在,。 于是神宗下令革去湖州知州之職,并指派知諫院張璪和李定負責審問,。 漢時御史臺柏樹眾多,,常有烏鴉數千只棲息其上,晨去暮來,,號為“朝夕烏”,,由此,御史臺稱為“柏臺”或“烏臺”,。蘇軾逮捕到京,,被關入御史臺獄,因此被稱為“烏臺詩案”,。 一邊是御史們的反復堪問,、鍛煉鐵案,,欲致蘇軾于死地而后快,一邊是眾人的極力營救,。 除了弟弟蘇轍,,張方平、范鎮(zhèn)等人都上書營救,。張方平舉出五個臣子得罪君王的例子,,“季布親窘高祖,夏侯勝誹謗世宗,,鮑永不從光武,,陳琳毀詆魏武,魏征謀危太宗”,,這五個例子,,四個是屬于各為其主,只有夏侯勝一個勉強可以算是誹謗,,卻是誹謗先帝,可以說都不是合適的例子,。張方平當時退休在南京(商丘)居住,,官府不敢受理,就派兒子張恕前往登聞鼓院投進,,張恕一向怯懦,,徘徊許久而不敢投書。 后來蘇軾出獄,,見到此文,,吐舌色動良久。有人問他為什么,?他也不回答,。后來蘇轍揭開謎底:“兄長吐舌,因為幸好張恕沒有投書,。從前鄭昌救蓋寬饒,,上疏說“上無許史之屬(囑),下無金張之托,。”結果反而激怒漢宣帝,。兄長因為高名而與朝廷爭勝,所以得罪,,張方平許以“天下奇材”,,豈不是反而激怒人主?” 漢宣帝時許廣漢,、史高并為外戚,,金日磾,、張安世均是顯宦,后來四姓并稱,,“金張許史”,。蓋寬饒認為皇位應該由賢人繼承,而不該世襲,,本來就被懷疑是為這些權門豪貴張目,,鄭昌這么說,豈不是越描越黑,? 宰相吳充問神宗:“魏武如何,?”神宗說:“曹操算什么。”吳充說:“曹操猜忌如此,,還能容忍禰衡,,陛下以堯舜為法,而不能容一蘇軾,?”神宗大驚,,說:“我沒其它意思,只是讓他來說清是非而已,,馬上就放他出去,。” 直舍人院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說:“自古以來大度的君主,,不以言語罪人。如果治蘇軾的罪,,恐怕后人會說陛下不能容才,。”神宗素來好名畏議,王安禮的話可謂一語中的,,果然神宗說:“我本來就不打算深責蘇軾,,我馬上就為你赦免他。” 新法的中堅人物之一的章惇對神宗也很了解,,他上疏說“仁宗皇帝得蘇軾,,以為一代之寶,現(xiàn)在反而置之囹圄,,臣恐怕后世說陛下喜歡阿諛而厭惡直諫,。” 太皇太后曹氏(仁宗慈圣光獻皇后)病中聽說此事,對神宗說:“我記得仁宗皇帝策試蘇軾,、蘇轍兄弟,,回來很高興的說:“我今天為子孫得到兩個太平宰相。”聽說蘇軾因作詩入獄,,是不是仇人中傷,?因為作詩而入獄,,他的過錯太小了。我的病勢已重,,不可以冤枉傷中和之氣,,應該仔細審查。”神宗涕泣,,后來曹太后病情加重,,神宗大赦天下,于是蘇軾以“訕毀國政,,出于誣欺”結案后獲釋,,責授蘇軾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這個案例還有一個特點,,不是針對一個人,,而是牽連一群人。王安禮勸服神宗后,,神宗說:“我赦免了他,,但你切勿泄露。蘇軾和眾人結怨甚眾,,恐怕有人通過蘇軾牽連害你。”王安禮在殿前遇到李定,,李定說:“蘇軾與金陵丞相(王安石)論事不合,,你不要營救,否則別人會以為你是蘇軾的同黨,。”又在舍人院遇到張璪,,張璪忿然變色,說“你真的要救蘇軾嗎,?”王安禮不作答,。 后來遇赦,李定認為蘇軾“不將其流竄遠方則擾亂風俗,,再任命為官則破壞法令”,,反對赦免。舒亶更上奏認為駙馬都尉王詵身為皇家近戚,、張方平(前宰相),、司馬光、范鎮(zhèn)等人身為朝廷大臣,,收受蘇軾譏諷朝政的文字而不檢舉,,“顧可置而不誅乎,?”要求一并誅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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