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能因為衣食住行是小事而違法亂紀 【原文】故圣人之制事也,,能節(jié)宮室,、適車輿以實藏,則國必富,、位必尊,;能適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贍,、身必安矣;能移無益之事,、無補之費,通幣行禮,,而黨必多,、交必親矣。夫眾人者,,多營于物,,而苦其力、勞其心,,故困而不贍,,大者以失其國,小者以危其身,。 【譯文】所以圣人裁斷事情,,就能節(jié)制宮室、適量車馬來充實儲藏,,那么國家必然富裕,、地位必然尊貴;能夠適度衣服、去掉玩耍愛好來重視農(nóng)業(yè),,而財用必然能供給,、身體必然能安適;能夠移去沒有益處之事,、不支出沒有實效的費用,,用禮品來開展外交,而朋友必然就會增多,、交往必然就親密了,。一般的人,多迷惑于物質(zhì)享受,,而苦勞體力,、勞煩心神,因此困頓不堪而財用不夠供給,,嚴重的可能因此亡國,,輕一些的因此危及自身。 【說明】制定好法制,,就要依法行事,,包括衣食住行,不能因為衣食住行是小事而違法亂紀,。按照“中庸”思想,,保持中等的生活方式,多余的錢財就可以用來擴展人脈,,搞好人際關系,。一個人享受,一個人快樂其實并不快樂,,大家一起享受,,一起快樂,才是快樂,。而只有大家一起享受,,大家才可能共同創(chuàng)造享受的條件,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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