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按定額包括,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薄一人、典史一人,;這其中知縣和典史大致上每縣都有,,縣丞和主薄則不一定,有的縣有縣丞無主薄,,有的縣有主薄無縣丞,,有的縣則兩者均無,還有極個別的有兩個縣丞或主薄,。此外還有雜職官數人,,包括巡檢、驛丞,、稅課司大使,、倉大使、閘官,、河泊所官等,,這些雜職官根據需要設定。 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是實行知縣負責制,,這些官員往往有職無權。他們主要完成知縣交辦的工作,。如典史的工作是緝賊捕盜,,有的說典史相當于現在的縣***局長,,但實際上典史連捕快也領導不了,因為捕快是知縣直管的,。所以除知縣以外的官員又被稱為閑曹,、冗官。 除以上這些官員外,,縣里還有屬省直轄,,不在知縣領導之下的學官、教諭,,主管一縣的教育工作,。 書吏:書吏負責一個縣的日常行政事務,分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他們是有國家正式編制的公務員,。據1899年《清會典事例》記載,,絕大多數的縣書吏定額為10-14名,有的縣定額在16名以上,,多的如甘肅中衛(wèi)縣定額25名,。而且《清會典事例》還規(guī)定,不得超額配備書吏,,超額書吏要解散,超額雇用書吏的官員要受到降一級的處分,。 但這種規(guī)定從未嚴格執(zhí)行過,。實際上,一個縣雇請的書吏遠遠超過定額,。侯方域《壯悔堂文集遺稿》估計一個縣衙雇用的書吏可能超過一千人,。洪亮吉《卷施閣文甲集》估計大縣約一千人,中縣約七八百人,,小縣一兩百人,。清人游百川是1862年進士,他在《經世文續(xù)編》中估計大縣二三千人,,小縣三四百人,。 衙役:衙役既包括相當于現在***的捕快、仵作,,也包括相當于現在工勤人員的馬夫,、轎夫、伙夫等等。衙役的定額由各省確定,。根據《湖南賦役全書》記載,,湖南茶陵縣、衡陽縣衙役定額99人,。估計其他縣也大致也是這個數,。 但實際上一個縣雇請的衙役也遠遠超過定額。額外多雇請的衙役稱“白役”或“幫役”,,可能相當于現在的城管或者協(xié)警之類的,。 據清人《牧令書》記載,一名定額的衙役手下通常有三四名白役,。又據《培遠堂偶存稿》記載,,湖南省一個縣的衙役,包括正式的和額外的一般是數百人,?!肚鍖嶄浫首凇酚涊d,包括正式的和額外的,,浙江仁和縣和錢塘縣衙役達一千五六百人,。《清會典事例》記載,,山東大縣衙役在千人以上,,小縣也有數百人。巴縣知縣劉衡在《蜀僚問答》說,,他任職的巴縣縣衙的衙役最多時達七千人,。 師爺:師爺是知縣雇用的行政管理專家,協(xié)助知縣管刑名(政法),、管錢谷(財政),、管征比(收稅)等等,放在現在也是公務員從事的工作,。師爺沒有定額,,由知縣私人支付薪水,所以知縣一般不會超過實際需要多雇,。一般行政事務繁重的縣需要十多個師爺,,行政事務不多的縣也有兩三個師爺。 長隨:長隨也是知縣雇用的私人性質的仆役,,但知縣委派給他們的工作相當于現在縣委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工作,,如掌管知縣印信的“用印”,負責文書簽送的“簽押”,,負責縣衙安全和文件保密的“門丁”等等,。所以也將其算入公務員之列,。 據《牧令書》載,擔任過知縣的何士祁說,,一個知縣至少有十個長隨,,大的縣有二十個,在江南漕糧征收任務大的地區(qū)往往會雇用二十到三十名長隨,。當然也有少的,,汪輝祖在《學治臆說》中載,他任湖南寧遠知縣時只雇用五個長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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