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yè)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地方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從2009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原則上采取按納稅人的月度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其他情形按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4.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同時進行申報,。
5資源稅:納稅人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劾U義務人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7.房產稅: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繳納,,具體納稅申報期限由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
8.車船稅: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個季度內一次性申報繳納本年度車船稅,但以下情形除外:(一)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二)購置的新車船,,在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
9.煙葉稅: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10耕地占用稅: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1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繳納,,具體納稅申報期限由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
對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12.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申報繳納稅款),。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限期額由地方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13.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同時進行申報,。
14.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同時進行申報,。
15.防洪保安費:與申報營業(yè)稅的同時進行申報(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每年6月份一次申報繳納),。
16.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納稅人在申報娛樂業(yè)、廣告業(yè)營業(yè)稅的同時進行申報,。
17.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