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釋人員稱實名上網必被查 一日行竊終身是賊,? 來源:京華時報
2010年10月09日01:56
蘭州一位網友6日發(fā)帖求助,自稱是兩勞釋放人員,,每次到網吧刷二代身份證實名上網后都會有警察趕到盤查他,,警察告訴他只要他用身份證上網警方就會接到報警。蘭州當地警方證實,,有“犯罪記錄”的人上網必定每次被盤查,。
網吧上網警察來查 6日下午,有網友在網上發(fā)帖求助問“為什么我們在網吧一上網就有派出所的人來,?” 記者聯系到這位網友,。他說,他住在蘭州,,是兩勞釋放人員(兩勞,,指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yǎng),前者指被判處刑罰收監(jiān)執(zhí)行,,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后者為一種行政處罰措施),,9月有兩次他在網吧上網,,不到半個小時就有警察找到網吧來,一次還把他帶到派出所盤查,。 上網必查不設期限 記者聯系到了當時盤查該網友的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晏家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確認了這一情況。民警說,,只要“有前科”的人到網吧刷二代身份證實名上網,,派出所的電腦里就會有提示,民警會趕到網吧對其進行盤查,,“看他們有沒有干違法亂紀的事,,如果沒有就讓他們繼續(xù)上網。” 晏家坪派出所的民警說,,所謂“有前科”就是二代身份證的芯片中有“犯罪記錄”,,吸毒、搶劫等都在此之列,。身份證中有犯罪記錄的人到網吧刷身份證上網,,就會有警察去盤查,并且沒有取消的期限。 網吧安裝實名上網系統(tǒng) 全國大多數地區(qū)的網吧都已經安裝二代身份證上網系統(tǒng),。蘭州今年5月開始推行該系統(tǒng),,上網人員把二代身份證放在閱讀器上,閱讀器所連接的電腦屏幕就會顯示出上網用戶的身份證信息,。 不能一日行竊終身是賊 本報特約評論員范正偉 以何種態(tài)度對待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僅體現著社會的自我保護水平,也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兩勞釋放人員不容許在網吧上網,?”日前,甘肅蘭州一位網友發(fā)帖求助,,自稱是兩勞釋放人員,,他一上網就有派出所警察來盤查,甚至沒什么事情就被拉到派出所去,。對此,蘭州警方證實,,有“犯罪記錄”的人在網吧上網,,必定每次被盤查,且沒有取消期限,。 從某種程度上,,或許可以理解蘭州警方的初衷:擔心這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在網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才會有這樣的“預警執(zhí)法”,。只是,,不知道這一針對特定群體的執(zhí)法依據何在? 的確,,對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我國法律給予了一定限制。比如,,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時,,依法應如實報告自己受處罰的情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也不得擔任教師,、律師,、法官、檢察官等,。這種限制,,僅僅局限于特殊領域、特殊行業(yè),,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機關,、社會公益服務單位等特定行業(yè)的信譽,。 但翻遍三墳五典,也找不到一條限制有犯罪前科的人上網的條文,,尤其是在其沒有任何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蘭州警方的舉動,一方面屬于越權執(zhí)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一種陳舊的“有罪推定”思維,這與某地民警那句“一日行竊,、終身是賊”標語的思維毫無二致,。 一個人犯罪后,法律的懲罰只能就犯罪事實本身,,所謂“罰當其罪”,。當處罰期滿后,他就與普通人一樣,,同樣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但由于傳統(tǒng)和現實的種種因素,有犯罪前科的人經常被“貼標簽”,。在一些人心目中,,他們始終有點“不對勁”。比如,,不久前某快遞公司招聘,,公然寫著拒絕錄用有前科者;在一些執(zhí)法者眼里,,有犯罪前科的人也往往被圈入高度警惕的“一小撮”,,比如蘭州警察對兩勞釋放人員的特別“關照”。 刑罰的本質是通過教育,、矯正,、改造犯罪人,以實現保衛(wèi)社會的目的,。對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如果僅僅因為他們的過去,就被假定為永久的“反社會者”,,剝奪他們再次起跑的資格,,從而切斷其回歸社會的道路,這不僅是對他們正當權利的侵害,,同時也會給整個社會埋下不安定的種子,。調查表明,正是這種另眼看待,使不少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就業(yè),、婚戀等方面遭受歧視后破罐子破摔,,助推了二次犯罪率的逐年上升。 因此,,以何種態(tài)度對待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僅體現著社會的自我保護水平,也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近年來,,從國內許多地方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的潮流,到刑事司法改革“輕刑化”“非刑罰化”“非犯罪化”的趨勢,,都體現了這種進步,。與此同時,諸如蘭州警方限制兩勞釋放人員上網,,以及不少地方對有犯罪前科者的種種歧視,,則提醒我們這樣的進步依然任重道遠。我們必須反復重申這樣的理念:制度是要拯救人,,而非毀滅人,;法律是無情的,但人性是有溫度的,。對他人正當權利的敬畏和尊重,不僅可以激起對方的感恩之心,、向善之念,,同時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捍衛(wèi)、是對社會穩(wěn)定和諧的真正維護,。 (責任編輯: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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