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試用期內,可不參加醫(yī)療保險嗎www. 2010-04-20 18:08:15 中國養(yǎng)老金網
【案例描述】 李某于2001年1月23日進入一家中外合資公司市場部負責某省市場營銷工作,。公司口頭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享受各種福利待遇,試用期間只發(fā)給月基本工資800元,,其他概不負責,。李某出于求職心切,,在沒有和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協(xié)議也沒有約定具體考核辦法的情況下開始正式上班,。同年4月8日,按當初的口頭約定,,李某的試用期應該結束了,。可公司通知李某:經考核,,李某不能勝任公司市場營銷工作,。解除了和李某的勞動關系,并結算工資2000元,,醫(yī)療保險也沒有繳納,。李某不服,來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試用期內的醫(yī)療保險是不是應該由公司繳納? 【案例評析】 (1)李某的問題也是大多數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對試用期的理解有偏差。實際上,,試用期也屬于合同期的一部分,,《關于適用(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勞部發(fā)(19953309號)第二部分第18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該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那么勞動者就應該享受《勞動法》第70條規(guī)定的"國家發(fā)展社會保險事業(yè),,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失業(yè),、工傷、患病,、生育等情況下能獲得幫助和補償"的權利,。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醫(yī)療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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