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guī)定旨在長期,、穩(wěn)定、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yè)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fā)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fā)。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者范圍是除下列人員外的所有員工: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xù)出勤不滿3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用語的定義 本規(guī)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tài)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tài)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zhí)行人員,、部門經理、財務部,、總裁,、員工代表。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zhí)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zhí)行 第五條 考核執(zhí)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zhí)行事務,。
第六條 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tǒng)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yè)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 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試用期間的員工,。 (二)普通員工。 (三)星級員工及管理者,。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高端領導層,。
第九條 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yōu)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 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期與考核期 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4次, 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周的月會上頒布成績,。
第十二條 考核者 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xù)推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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