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承攬關系,,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指雇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nèi),,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nèi)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雇傭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理論上區(qū)分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難度不大,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為了各自的利益,,極力混淆兩種法律關系,這就要求法官準確區(qū)分,,使受害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得到賠償,。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區(qū)分,。
人身依附關系不同
雇傭關系的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雇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程序等方面需按雇主的安排,,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雙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承攬關系的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是合同關系,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承攬人在其工作范圍內(nèi)有獨立的自主權,,定作人無權干預承攬人的工作。
工作性質(zhì)不同
雇傭關系中,,雇員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提供勞務,。一般來說,,在雇傭關系中,,雇員提供的大都是簡單的體力勞動,,技術含量較低,報酬僅是其提供勞務的對價,;承攬關系中,,承攬方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且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提供的勞務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報酬相對于雇員來說較高,。
是否須獨立完成工作不同
雇傭關系中,,雇員不能將應負的勞動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親自履行,,除非得到雇主同意,;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可以獨立完成工作,,也可以將部分工作交付給第三人完成,。
報酬確定與給付不同
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jù)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yè)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jīng)確定后,雇員一般能在長時期內(nèi)取得穩(wěn)定的報酬數(shù)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而承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產(chǎn)規(guī)模、原材料的價格等確定的,,而且,承攬方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同時,一般而言,雇傭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資系計時工資,,承攬人之報酬系計件報酬,。雇傭合同以一定期間之存續(xù)為原則,,承攬合同則以一次性給付為準。
風險負擔不同
雇傭合同中,雇員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風險,,如雇員受到傷害,,致他人損害,、工作物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雇傭人負危險責任;在承攬合同中,,則由承攬人負危險責任,除非是定作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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