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司法總長許世英頒布命令,規(guī)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黨,。他明確表示:“凡未加入黨派的法官,,不得掛名黨籍,已經加入的必須公開脫黨,,拒絕脫黨者將被迫辭去職務,。” 許世英強調:“法官的職責使其處于獨立地位,,司法不能受到政治干涉,,就像行政機關不能干涉司法一樣?!?br> 根據《法院組織法》,,北洋政府在1913年至1915年期間相繼頒布《甄拔司法人員準則》和《司法官考試令》,精心選拔法律人才,,擴大司法隊伍,。這一舉措聘用了一批志愿改善司法體制的人,如歷任司法總長許世英,、梁啟超,、章士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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