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一對夫妻耗資39000元買下一處180平的農(nóng)村宅基地,。20年后,政府對該處拆遷,可以分到一套120平的房子和45萬補償款,。原房主知道后,,說當年的協(xié)議無效,他要拿走全部補償款,。雙方多次溝通無果,,最后鬧上法庭,法院的判決結(jié)果讓人意外,。 (案例來源: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這是一個被掩藏了20年的曲折故事,。 20年前,孫先生跟妻子在外租房,,每日辛苦拼搏,,想為孩子們打造更好的未來,。 這天他聽說劉某準備出售房屋,,急忙跑去協(xié)商。 劉某的房子,,是他跟村里申請的宅基地之后蓋的新房,。但房子剛蓋好沒多久,一個親戚讓他去外地做生意,,劉某聽親戚說這種生意挺掙錢,,就是需要一些多的本錢,他怕手中錢不夠,,就想賣房子籌集資金,。 而孫先生就是聽到這個信息去跟他商量。孫先生租房已經(jīng)好久了,,他早就想買房子,,他喜歡劉某的房子有兩個原因。第一,,這是毛坯房,,他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裝修。第二,,房子沒住過人,,這也是他最看重的。 孫先生和劉某協(xié)商后,,以39000元的價格買下劉某面積180平的房子,。 因為孫先生不是本村人,房屋無法過戶,。但孫先生對此并不在意,,只要他的孩子能在這附近上學就可以。 二人私下寫了份協(xié)議。彼時,,他們誰都沒想到,,20年后,等著他們的,,將是一場世紀糾紛,。 因為房子是毛坯房,孫先生又對房屋裝修一番,。帶著妻兒住了進去,。 春去秋來,寒來暑往,,四季輪回中,,孫先生從當年的青壯年變?yōu)橹心昴凶樱拮臃N的那株梔子花,,淡淡的花香也已經(jīng)飄滿了20個年頭,。 誰都沒想到,20年后,,全國發(fā)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孫先生所在村莊也成為被拆遷整改的對象。 雖然孫先生是外地人,,但他在這里居住了20年,,因此,村委也給他的房屋拆遷蓋章證明,,之后拆遷辦把一套120平的房子和45萬發(fā)給孫先生,, 原本事情按部就班地進行著,哪知在外多年的劉某突然回來,,他一來就直接去了拆遷辦,,揚言房子是他的。要求拆遷辦把所屬房屋和錢款給他,。 拆遷辦被這突如其來的消息給震懵了,,他們已經(jīng)把房子和錢款都給了孫先生,他們告訴劉某,,你們之間有糾紛,,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期間,,雖然村委會多次為他們進行調(diào)解,,但劉某卻堅持房子是他的,當年寫的協(xié)議無效,,他必須分得全部拆遷的房子和錢款,。 村委會被他氣得無語,,索性也不管了。 之后,,劉某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主張20年前的那份買賣合同無效,孫先生應該把120平房子和45萬拆遷款給他,。 昔日他們簽署買賣協(xié)議時,,曾在一起吃飯,如今,,曾一起稱兄道弟的兩個人卻對簿公堂,。 1、劉某說,,孫先生不是本村成員,,根據(jù)土地法規(guī)定,那份買賣合同無效,。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quán),,不得出讓、轉(zhuǎn)讓,、抵押,、租賃,。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br> 也就是說,,農(nóng)村宅基地不得隨便租賃和出賣,當年他不懂法,,才會把宅基地賣給孫先生,。但孫先生不是本村成員,因此這份協(xié)議是無效的,。房子應該歸還給他,。 2、孫先生說,,劉某當時把房子賣給他時,,就說明了非本村人不得隨意買賣宅基地,這說明他知法犯法,。 當年他購買劉某的房子時,,劉某的房子是毛坯房,他又花錢裝修,,且不說他買房時出的39000元,,在20年中早已不能按當時的價格來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quán)被征收或者回收后,宅基地使用權(quán)人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獲得相應的補償或者安置,。 因此,,即便法院判合同無效,劉某也必須歸還他購房款,,以及這些年因為通貨膨脹帶來的利息,,還有房屋裝修以及維護費用。 3,、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都明知農(nóng)村宅基地不能買賣,卻還是進行了這樣一樁買賣,,雙方都有錯,。 也就是說,孫先生和劉某當年的買房協(xié)議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雖然雙方都有錯,,而且當年的買賣合同無效,,那劉某就應該返還孫先生購房款39000元,孫先生把房屋還給劉某,。但該房屋目前已經(jīng)被拆遷,,那孫先生可以把分得的房子和拆遷款折價給劉某。 《民法典》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我們每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個體,,做事既要遵循誠信原則,又不能違背公序良俗,,這20年中,,孫先生對房屋進行裝修以及維護,,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金錢。 最重要的是,,20年前的3.9萬跟今日不能同日而語,, 綜上,法院判令孫先生占90%的份額,,劉某占10%,。也就是說,把那套120平的房子折價,,和45萬補償款加起來的總數(shù),,分給劉某10%。 故事的結(jié)局耐人尋味,,對此,,你怎么看? 關注@君子祿說法多學法律不吃虧 #護苗有我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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