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胡證八少陽三十一: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fā)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利,,今反利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shí)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04】【辨330】) 此條,,先生釋文固然是一個(gè)正確方向,但是,,竊以為,,原論所有“與小柴胡湯”“先宜小柴胡湯”的說法,均隱含著《傷寒論》第96條(少陽二)小柴胡湯方后的種種加減法,,其與柴胡加芒硝湯等相比,并不必然就是“小柴胡湯的七味藥”+“其他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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