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傳來消息,,結合山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實際,省農業(yè)農村廳制定下發(fā)《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建后管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辦法》所稱的建后管護是指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田塊整治,、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農田輸配電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等進行管理,、維修和養(yǎng)護工作。要確保農田表層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梯田田坎完整,。灌排站、機電井,、灌排溝渠,、輸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設備完好且無安全隱患,,滿足規(guī)定的灌溉設計保證率和排水要求。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夠滿足農用運輸車輛和農業(yè)機械的正常通行。農田防護林保存率達到85%以上,,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輸電線路、變配電設施及相關配套工程設施完善,,運行安全,。農田建設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完好、正常運行,。 《辦法》指出,,建后管護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原則,建立健全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制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障管護經費,,保證工程設施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受益對象為行政村,、項目區(qū)農民合作組織等受益主體的,,由受益主體負責管護;受益主體不明確的,,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的使用主體負責管護,。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村民委員會征求受益農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過承包,、租賃、托管等方式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管護市場主體,。支持探索利用“保險+管護”模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 建后管護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及使用對象,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yè)水價綜合改革,,合理確定管護主體和管護方式,。市、縣財政應當合理保障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費支出,。由財政籌集的管護費主要用于在工程設計使用期內的公益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和設備的日常維修,,包括必要的小型簡易管護工具和運行監(jiān)測設備購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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