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食同源歷史悠久,,應該說自從有中醫(yī)藥的時候就有了藥食同源,。平時,我們在家燉雞,、燉豬蹄,、燉鴿子時都要放藥食同源的食材,如黨參,、山藥,、枸杞、大棗等,,以達到補益氣血的作用,。這一點,廣東人尤甚,,和飲食習慣有關,,廣東人喜歡煲湯。 然而,,就是在雞湯中加黨參這個事,,“月子中心在雞湯內加黨參被罰3萬”的新聞,沖上了各大媒體的熱搜,。該新聞主要內容是,,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某月子會所檢查時,發(fā)現(xiàn)會所在雞湯內加了黨參給產婦服用,,因此對會所做出3萬的處罰,。 這也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黨參被罰。 2010年,,重慶一名消費者因發(fā)現(xiàn)所購買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黨參,,將生產廠家和銷售該食品的超市一并訴至法院,獲得10倍賠償,。 2016年,,上海某企業(yè)因為在菜品“燉乳鴿湯”添加了黨參;“竹絲雞湯”中添加了西洋參,、“金銀菜湯”中添加了石斛等非藥食同源的中藥材,,受到了行政處罰20000元。 2017年,,南京某企業(yè)因在其菜品“石斛海底椰燉老鴿”“當歸黨參燉牛尾”中添加石斛,、當歸和黨參等非藥食同源的中藥材而受到了行政處罰。 2018年,,鄭州一家主打燴面的餐飲公司根據(jù)傳統(tǒng)配方研發(fā)出的燴面預包裝產品,,因其配料中包含有“黨參”,被行政機關認定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要求全面撤柜,、停止銷售并接受處罰,。 2019年,柳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家公司在生產的調味品中放入黨參,、黃芪,被認定生產銷售添加藥品的食品,,被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3.12元,,罰款1萬元。行政機關認為,,因廣西未被列入黨參,、黃芪試生產省份,所以在當?shù)攸h參,、黃芪按藥品認定,。 2020年,,重慶某企業(yè)因為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黨參而受到行政處罰10000元,。 為什么,都是添加黨參就被罰了,?因為黨參是藥品,,還沒有納入藥食同源目錄。《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我們來看一下食品和藥品的區(qū)別,。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五十條,。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并規(guī)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二條第二款。 根據(jù)以上概念可知,,區(qū)分食品和藥品的關鍵在于是否以治療人的疾病為目的,。嚴禁食品中添加藥品,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監(jiān)管作出法律規(guī)定,,涵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等各環(huán)節(jié)要求,。對于食品類產品,無論是定型包裝產品還是現(xiàn)制現(xiàn)售類產品,,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 其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因此,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屬于違法行為,。根據(jù)《刑法》《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食品安全法》同時規(guī)定,,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作此規(guī)定,,是因為,在我國傳統(tǒng)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國家衛(wèi)健委(原衛(wèi)生部)2012年公示公布了86種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實,、花椒、紅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黑棗,、酸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葚,、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19年,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將當歸等6種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2019年11月,,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根據(jù)《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通知同時規(guī)定: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tǒng)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 由此可知,,上述企業(yè)被罰一點也不冤枉,。需要注意的是,“試點工作”并不是全國統(tǒng)一的試點,,而是省級衛(wèi)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jiān)管局(廳,、委)根據(jù)轄區(qū)實際,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之后再向上申報,。 前述案例“月子中心在雞湯內加黨參被罰3萬”和柳州調味品公司被罰,,是因為浙江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沒有申報黨參的“試點工作”,所以,,商家在生產經營性的雞湯和調味品里投入黨參,,在當?shù)?/span>屬于違法行為。 2014年《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又增加了人參,、當歸等15種物質中。黨參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說,,在黨參獲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身份前,將其用于食品生產就會違規(guī),。 那么以后喝湯就不能加黨參了嗎,?對于老百姓來說,自己家中的膳食添加則風險自擔,。但經營者卻不能將其添加到食品內,,因為風險不可控。 據(jù)了解,,黨參也正在部分省區(qū)進行試點藥食同源,。據(jù)2020年1月國家衛(wèi)健委,、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進行生產經營試點工作。而這一試點并不是全國統(tǒng)一的,,而是由各省級衛(wèi)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jiān)管局(廳,、委)根據(jù)轄區(qū)實際,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發(fā)試點方案,,啟動試點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東,、甘肅、湖北,、黑龍江,、貴州、江西,、吉林,、云南、廣東,、廣西,、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qū)啟動了試點工作。今年8月,,遼寧,、江蘇也先后公布了試點方案或試點的企業(yè)及產品。而這上述省區(qū)并非試點全部的9種物質,比如內蒙古僅啟動了肉蓯蓉的試點,,貴州也僅把鐵皮石斛,、靈芝、天麻納入試點,。而把黨參納入試點的僅有甘肅,、河北、湖北三地,。 藥食同源有講究,,很多人認為“藥食同源”的東西是安全的,不會產生毒性,,因為“藥食同源”意味著“既是藥品也是食品”,,食品怎么會有毒呢?一般情況下,,“藥食同源”的品種在食用方法和用量恰當?shù)那闆r下不會造成明顯的毒性或不良反應,。但是,如果不恰當?shù)亻L期,、大量吃,,就有可能造成機體功能失衡甚至臟器損傷,對身體和健康造成危害,。 如龍眼,,是具有豐富營養(yǎng)價值的美味水果,其含有豐富的糖類,、多種氨基酸,、多種維生素(C、K)以及無機元素鉀,、磷等,,還含有蛋白質、脂肪以及多種礦物質等,。同時,,龍眼也是一味傳統(tǒng)的滋補中藥,具有補益心脾,、養(yǎng)血安神的功效,,用于氣血不足、心悸怔忡,、健忘失眠、血虛萎黃等,。然而龍眼容易致人發(fā)胖,,龍眼中的熱量含量高;糖含量高不適合糖尿病患者食用;使人長痘,、影響女性月經,。另外,龍眼屬于甘溫之品,,過多攝入容易滯氣,、腹脹;陰虛者因體內生熱而虛火旺盛,,如果吃了龍眼會導致內熱更盛,,容易出現(xiàn)牙齦紅腫、口腔潰瘍,、咽干,、咽痛、便秘等“上火”癥狀,。因此,,陰虛的人是不宜吃過多的龍眼的。 又如人參,,都知道人參是很好的滋補品,,人們常常將人參作為禮品贈送給親朋好友。然而,,人參也是不能隨便吃的,,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體質,還要特別注意食用量和間隔時間長短,。長期或者大量食用人參可導致“人參濫用綜合征”,,臨床表現(xiàn)為興奮、高血壓,、頭暈,、失眠、神經過敏,、欣快感,、皮疹、腹瀉,、食欲減退等,。有的人還會出現(xiàn)水腫、視物模糊等,。陰虛體質,、發(fā)熱、感染,、高血壓等患者不宜吃人參,。另外,,舌苔黃厚、大便秘結者也不宜吃人參,。 再如柿子,、山楂、黑棗等含有大量的鞣質,,空腹食用尤其是食用量比較大的時候,,在胃酸的作用下,鞣質與蛋白質結合成不易溶于水的物質,,并與果膠以及胃內殘留食物纖維黏合,,沉積在胃內,形成胃結石,,可導致胃脹痛,、胃炎、胃潰瘍,、出血甚至胃穿孔等,。花椒具有強烈的刺激性,,空腹吃對胃腸黏膜的刺激會更強,。 “月子中心煲雞湯被罰款3萬”,此事引發(fā)爭議并非壞事,,至少通過爭辯,,可讓人們對藥食同源有更深的認知。一味中藥材能不能作為食材,,不能憑借飲食傳統(tǒng)和生活經驗來判斷,,必須講科學。爭議的背后,,還讓我們看到當下很多人對藥食同源的認知存在誤區(qū),,簡單地從字面上認為食物與藥物之間可以畫等號,在治病或者調理身體的時候盲目把藥物當食物去使用,,或者夸大某些食物的藥用價值,,以食物去追求其治病的作用,這樣并不正確,。不能什么都用藥食同源來解釋,,這是對身體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而且,,食療和藥膳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使用食品進行調理,而后者則是將通常歸入“藥”范圍的藥物,,變成可口的食品,。當下很多養(yǎng)生節(jié)目,、微信朋友圈養(yǎng)生內容制作粗糙,,內容把關不嚴,,把本屬于嚴謹性的藥食同源,引導成百姓輕而易舉就可在家享用的“便利品”,。近年來,,因盲目進補、濫用藥物食品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例也并不少見,。 盡管藥食同源是一個重要的中醫(yī)理念,,但也“不是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想怎么補就怎么補,,想吃多少就吃多少。作為食療主體的老百姓應自覺主動拒絕“盲目進補”,、濫用“藥物食品”,,提高自身健康素養(yǎng),而有關部門也要加大法律法規(guī)和食藥物質目錄的宣傳力度,,提升百姓,、商家明辨藥物食品能力,理清藥物配伍,,真正走出“藥食同源”的認知誤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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