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團隊創(chuàng)始人李久凱律師這樣闡釋:“作為長期為被征地拆遷戶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yè)律師,,不得不說這是一場由于征地拆遷雙方在沒有有效溝通,矛盾沒有有效渠道疏解導致的悲劇,,將悲劇扼殺,,讓百姓欣喜,讓征地拆遷法制化,、合理化,,就是我們創(chuàng)辦的初衷”。 德凱律師團隊就是憑借這樣的初衷,,這樣的社會責任感以及征地拆遷領域的專業(yè)性為多為受害者爭取到了合理補償,。讓拆遷補償合法而簡單,我們一直在推動法治前進,。 下面是北京德凱征地拆遷律師團所選出的2022年度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具有代表性的十大典型案例,,能給廣大被征拆戶帶來哪些啟示呢? 典型案例(五) 01 訴訟背景 任某是XX縣XX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擁有宅基地及房屋一處用以居住生活,。2021年底,因“臨淄至臨沂高速公路(淄博段)工程建設用地項目”的需要,,任某的土地及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經多次協商補償未果,XX縣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3日作出《XX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決定對任某的土地和房屋予以征收,。 在此背景下,為使得任某的征收補償能夠盡早得到解決,,律師經過綜合研判,,果斷針對該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提起了行政復議。 02 訴訟摘要 2022年8月29日,,律師針對XX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補償安置決定。2022年9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決定受理該案,。案件審查過程中,XX縣人民政府主張案涉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2022年11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XX縣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據以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評估報告,,因此認定案涉補償安置決定中關于補償標準的認定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最終決定撤銷XX縣人民政府對任某作出的《XX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03 訴訟分析 雖然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僅對案件的評估報告進行了分析,沒有提及補償安置決定的其他違法之處,,但是,,案涉補償安置決定書在法律適用、評估類別等方面也存在違法之處,。 第一,,《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中沒有列明所適用的具體法律條文,只是概括地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這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第二,雖然《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計算了補償安置的貨幣總數,,但是卻存在評估漏項,,沒有計算任某種植的樹木等財產,也沒有將空地院落的價值計算在內,。 04 典型意義 2021年9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本案中,,縣人民政府作出案涉《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依據之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也是新修訂的條文之一,。按照該條的規(guī)定,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被征收人無法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來解決雙方存在的補償安置僵局。這種處理方式借鑒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爭議的思路,,彌補了之前通過“責令交出土地”方式處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制度缺陷,。 從案件類型的角度來講,《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實施后,,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案件將成為集體土地征收領域的一個常見的案件類型,。本案就是一個具體土地征收項目中產生的一個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復議糾紛案件。通過本案的結果來看,,通過復議的方式也可以撤銷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也能夠實現理想的案件效果,。 承辦律師:王保國 如果您有 2023年征地補償標準相關問題 掃碼入群,在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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