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家教育培訓公司的數(shù)學老師,。在2022年2月至7月期間,因受疫情影響,,公司一直沒有通知她復工,。8月份復工以后,王某不僅努力做好原來的本職工作,,還兼任公司分配的一些銷售性工作,。但是,沒過多久,,她就被公司辭退了,。王某不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并向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在證據(jù)極為不利的情況下,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她與公司進行調(diào)解協(xié)商,,最終使雙方之間的爭議得到妥善解決,。 員工因疫情待崗半年多,復工不久被辭退 王某于2019年8月1日入職,,負責教授小學數(shù)學課程,。當時,公司告知她試用期3個月,,待通過試用期考核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2019年11月1日,,王某如期轉正,,并于當月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2020年1月中旬,,因臨近春節(jié),,上課的學生不多,公司決定提前放假,?!罢l知道這個假期一放就是半年多,雖說各行各業(yè)都受到了疫情的影響,,但我們公司主要是給中小學生做校外學科培訓,,復工時間基本上與全市中小學開學同步。因此,,一直到8月中旬,,公司才通知我返崗上班?!蓖跄痴f,。 “在放假的半年間,我和其他同事并不是不工作完全休息,。因為,,總有一些家長提出退還學費等要求,公司為了穩(wěn)定家長的不安情緒,,要求我們?nèi)握n老師維護好自己負責上課的學生,。在這種情況下,我要經(jīng)常跟家長溝通孩子在家的學習情況,,有時候還需要進行線上輔導,?!蓖跄痴f,“公司給我們發(fā)了半年的待崗工資,。有同事認為這樣發(fā)工資不合法,,反復找公司溝通。我覺得公司在特殊時期也不容易,,就沒提這些問題,,一心想著等疫情過去、趕緊恢復上班就好了,。誰知,,剛復工3個月,工資收入剛有所提升,,公司突然通知我第二天不用來上班了,。” 公司否認辭退員工,,員工申請勞動仲裁 離開公司,,王某才回過神來?!肮旧匆恢辈惶?,復工以后更大不如前。在教課之余,,公司還讓我們進行電話銷售,、發(fā)宣傳單等。雖然多干不少工作,,但公司從來不多發(fā)一分錢工資,,好多同事都拒絕干這樣的工作。我也不愿意干,,但一樣沒落下,。即使這樣,公司還平白無故把我辭退了,,甚至連個理由都沒有,。” 于是,,王某再次來到公司,。她找到人力資源部的同事,詢問公司辭退她的理由,。同事告訴她,,因疫情導致經(jīng)營狀況不好,公司需要裁員。 王某認為,,如果是公司裁員辭退員工,,公司應當依法向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與人力資源部的同事溝通無果,,她決定直接找老板溝通,。 聽說王某想讓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老板立刻變了臉,。老板拿著王某此前一天辦理離職時公司讓她簽字的《離職申請》和《離職交接表》說:“這都是你自己簽的字,,是你自己離職不干了。想要補償,,一分錢也沒有,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去,!” 又氣又急的王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費,、解除合同經(jīng)濟補償?shù)荣M用,。遞交仲裁申請書后,王某仍然怒氣難平,。朋友告訴她,,工會能夠為職工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她便來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工會律師詳查案情,,抓住關鍵促公司妥協(xié) 經(jīng)審核,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認為王某符合困難職工法律援助條件,,遂指派專職律師鄭青玉作為她的委托代理人,。鄭律師詢問了王某的情況,在認真查看相關書面材料后認為,,憑現(xiàn)有證據(jù),,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依據(jù)不足。 經(jīng)過分析王某講述的情況及全部案情,,鄭律師認為,,其可以請求確認與公司在2019年8月至10月存在勞動關系,在此基礎上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等費用,。 仲裁庭審中,,公司主張其并未辭退王某,其屬于自行離職,,原因是嫌工資低,。另外,公司稱,,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王某還不是公司正式員工,。該期間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公司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因為王某不是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間工資低于轉正的正式員工是很正常的現(xiàn)象,。況且,,王某對轉正前后的工資標準是知情且同意的。因此,,公司不同意王某全部申請請求,。 鄭律師指出,試用期員工與轉正員工有同樣的勞動權利,,公司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本案中,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簽合同繳社保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本案中,,公司給王某設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而勞動合同僅簽訂了1年,,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據(jù)此,鄭律師認為,,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雙方均亮明觀點及相關證據(jù)后,公司認為自己的主張缺乏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迫于壓力,,公司開始尋求妥協(xié)。在征得王某同意后,,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由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3000元,了結雙方之間爭議,。 不久,,拿到案款的王某特意來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表示感謝:“多虧了工會的幫助,要不然我真的一分錢拿不到。這件事給了我很大的教訓,,這次勞動仲裁的經(jīng)歷也給我好好上了一堂課,。” 【勞模律師說法】 找準案件突破點是成功維權的關鍵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董梅律師 當下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署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情況比較普遍,。但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既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要引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克時艱,。本案中,工會及時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工會法援律師通過全面了解案情,,找到案件的突破點,幫助員工成功維權,,同時讓用人單位學習到依法合規(guī)用工的重要性,,通過調(diào)解方式快速、高效解決勞動爭議,,達到案結,、事了、人和,。 (協(xié)辦單位: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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