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故事,出自元代楊瑀(音同雨)筆記故事集《山居新話》,,翻譯時略有改動,。文中插圖來源網絡,如有侵權,,煩請告知刪除,。 元代中期,有一位牛人叫聶以道,,他是江西吉水人,。聶以道的伯父是南宋學者、詩人,,受伯父的影響,,聶以道讀書勤奮,學識淵博,,有膽識,,有文筆,有品行,,做官公正廉明,,兩袖清風,他也因此進入《循吏傳》,。 元仁宗延祐(公元1314年—1320年)年間,被任命為廣西帥府副官,。曾在地方叛亂的情況下,,單騎進入叛將營寨,安撫勸導,,不費一兵一卒,,平定了叛亂。 早些年,,聶以道曾做過道州路江華縣縣令,,在這一時期,他曾斷過撿錢還錢的案子,,堪稱絕妙,,對今天仍有啟發(fā)或者借鑒意義。 接下來,,就詳細說說這個案子,。 有一位農夫,大早上去街市買菜,去街市的路上,,他撿到一筆錢,。當時,天還沒有完全明亮,,他也看不清有多少錢,,就找了個地方藏起來。天亮以后,,他看到了這筆錢足足有十五貫,。這些錢,對于農夫來說,,不是小數(shù)目,。 忽然富了,農夫很高興,,就拿出五貫錢,,到集市上買了三貫錢的肉,又買了兩貫錢的米,。然后他把米和肉放在擔子里,,也不買其他菜,直接回家了,。 其實,,農夫本來只想買點青菜,因為他身上沒多少錢?,F(xiàn)在有錢了,,自然要買肉吃,畢竟一年到頭,,他和老母親也吃不上兩回肉,。 回到家中,母親看到農夫沒買菜,,就問他怎么回事,。農夫從擔子里拿出米和肉,說自己撿到了一大筆錢,,就沒買青菜,,買了肉和米,要和母親吃頓大餐,。 本以為母親會很高興,,不料母親大怒,拿著拐杖指著農夫,,說道:你這是在騙我??!就算有人丟了錢,也不過三五貫錢而已,,哪有人會丟十五貫錢,?丟了這么多,人家該多著急??!我看你不是撿到了錢,恐怕是去偷了錢,,或者是去搶了錢吧,! 農夫否認,說這就是自己撿到的錢,,自己沒有偷更沒有搶,。 母親怒氣不消,說:如果真是你撿到的錢,,那你就還給人家,,別讓人家等著急了。這筆錢可不少,,可能是人家的救命錢?。?/p> 母親說了之后,,農夫想了一會兒,,他舍不得。是啊,,平時辛辛苦苦,,一年到頭也掙不到半貫錢,現(xiàn)在突然有了十五貫(買了米和肉還剩十貫),,足夠自己瀟灑生活幾年了,,怎么能還回去呢?換誰誰也舍不得,。 母親又說了一遍,催促著農夫去還錢,,但農夫還是不肯,。 母親氣得哭了,說:你如果不去還錢,,我就去官府告你了,!從今以后,咱們也不再是母子,,斷了關系吧,! 農夫終于說話了,不情愿地問:這是我撿到的錢啊,上哪兒去還給人家,? 母親說:你在哪里撿到的錢,,就去原處等待,丟錢的人自然會去找,,到時候看到失主,,就把錢還給他,如此就可以了,。 看到農夫沒動靜,,母親又說:你不要恨我,我們家一輩子也沒有這么多錢來買米和肉吃,,現(xiàn)在突然買了這么多,,還不是自己的錢,會有禍事的,。做人,,要清清白白,寧可窮得餓死,,也不能做這等事,。咱們雖然窮,但要有志氣,! 農夫終于被說動了,,帶著剩下的十貫錢以及米和肉,來到了撿錢的地方,,等待失主,。 過了一會兒,果然有人來找錢,,農夫仔細一看,,居然是同村的人。農夫看他在找東西,,問他找什么,,村人說找錢。農夫一聽,,也不問他丟了多少錢,,什么樣,立馬就說:你丟的錢被我撿到了,,現(xiàn)在還給你,。五貫被我買了米和肉,也都在這里,。 農夫給了村人錢后,,準備離開,。 這時候,一些圍觀者看到村人拿到了錢,,紛紛要來分錢,,說見者有份。村人不高興,,說:我丟了三十貫錢,,現(xiàn)在連錢到米和肉,也只有十五貫,,只有一半,,還剩下一半沒找到呢,你們來起什么哄,? 農夫聽到這里,,頓時不高興了,就說:我撿到的錢是十五貫,,你丟了的錢是三十貫,,那就說明,這些錢不是你丟的,。趕緊還給我,,你去別的地方找錢去。 村人當然不肯,,心里知道不是自己的錢,,但還是不肯還給農夫,覺得拿一點就能減少一些損失,。 農夫看他不肯,,就拉著他去縣衙,一起找縣令大人說法,。 這個縣令,,就是聶以道。聶縣令聽兩人爭吵不斷,,就問誰是失主,,誰是撿錢的人,農夫說了后,,聶縣令就問他,,到底怎么回事。 農夫就說:我早上去買菜 ,,撿到了十五貫錢,自己從來沒見過這么多錢,,一心見財起意,,就沒想過還給失主,,拿了錢買了三貫錢的肉,兩貫錢的米,?;丶抑?,母親知道了情況,,逼著我把錢,、肉和米還給失主,。正好村人來找錢,,我一時沒想太多,,直接把東西都給了他,。沒想到,,他又說他丟了三十貫錢,,我覺得我撿到的錢不是他的,,就問他要,他卻不肯給我,。 聶縣令看村人抓著錢不肯放,,認為他確實丟了錢。莫非,,是農夫在撒謊,?聶縣令很謹慎,他派人把農夫母親悄悄喊來,,私底下問了,,老太太的說辭與農夫相同。 如此看來,,農夫沒有撒謊,,他確實撿到了錢,也確實只有十五貫,,他沒有還一半留一半,。 那么,這個案子看起來就只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村人沒有丟錢,,他不過是想騙農夫撿到的錢;第二,,村人確實丟錢了,,也確實是三十貫,但農夫撿到的十五貫不是他丟的錢,。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村人丟了錢,,只有十五貫,,但他貪心不足,,想要訛詐農夫更多的錢,所以才說丟了三十貫錢,。不過,,從當時情況來看,農夫還了錢之后,,村人沒有問他要其余的錢,,所以這種情況不存在。 不管怎么看,,農夫沒有問題,,村人有問題,他可能沒丟錢,,也可能丟了錢,,但不管哪一種,都和農夫撿到的十五貫錢沒關系,。 于是,,聶縣令判定如下:農夫撿到十五貫錢,村人丟失三十貫錢,,二者都是事實,。既然如此,說明農夫撿到的十五貫錢,,并非村人所丟,。農夫在撿錢處等了許久,也沒有其他人來要錢,,這就說明,,農夫撿到的十五貫錢,是老天爺給他的,,讓他去孝敬母親的,,也是老天爺給他母親養(yǎng)老的錢。 聶縣令讓村人把十貫錢和米,、肉都交出來,,還給農夫,然后讓農夫和老母回家了,。 聶縣令又對村人說:你說你丟了三十貫錢,,可人家撿到的卻是十五貫錢,說明你的錢丟在了別的地方,,你再去找找吧,。 滿縣的人聽說這件事后,沒有不拍手稱贊的。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稱贊聶縣令的判定,,是因為這樣的判定最人性化。首先,,這樣可以避免有人冒充失主;其次,,這樣可以防止失主惡意敲詐,,比如別人撿到1兩銀子,他卻說丟了5兩銀子,,難道還要人家補給他四兩嗎,? 那么,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呢,?就是拾金不昧的人,,的確撿到了5兩銀子,但又故意只還給失主3兩銀子呢,? 一般來說不可能,,因為如果撿錢的人貪錢,那就不會還錢了,,他完全可以全部留下,,也可以拿走部分,其他丟下,。如果拿了一半又還給失主,,貪財又圖名,那就太容易出事了,。 事實上,,直到今天,依然有這樣的案例,。 這幾年,,一直有類似的案子。有人撿到錢包,,原封不動還給失主,,失主卻說錢不對,逼著人家把剩下的錢交出來,。 比如有人撿到錢包,,里面有一萬塊錢,還給失主后,,失主非說有五萬塊錢,,讓人家把剩下的四萬塊交出來。這樣的案例,,到底該怎么處理,?不妨借鑒聶以道的做法,。既然你說原有五萬,人家又只撿到一萬,,說明這一萬不是你的錢,。 當然,現(xiàn)實中什么人都有,,還應該以調查和事實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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