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刑事案件律師接受當事人家屬委托之后,,為了案件辦理,,必備的文件,有這么幾樣:律師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書,,介紹信,所函,。 一般來說,,我們給公安、檢察院、法院提交手續(xù),,都會有一張所函,,這個所函上面都會留下律師的聯(lián)系方式,以便于辦案機關聯(lián)系律師,,送達文書,。 因此,在所函上留下聯(lián)系方式,,這個一般我們都不會忘記,,容易被忽略的是,在其他文件上也留下聯(lián)系方式,。 之前我們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們之前辦理過一個外地案件。案件是在四川廣安,,當事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刑事拘留,,我們從上海去廣安完成了首次會見,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就回上海了,。大概沒過幾天,家屬就給我們打電話,,說看守所打電話給她們,,里面的嫌疑人要求律師盡快來見,有重要的事情要和律師說,,什么事,,家屬問看守所的人,看守所的人說不知道,。 家屬很著急啊,,聯(lián)系我們,要求盡快去見,。家屬雖然沒說什么,,但是我們能感受到,家屬不是很滿意,,家屬的疑問是:第一,,為什么剛見好,又要求見律師,,是不是上次會見,,有些話沒說完?第二,,為什么看守所是聯(lián)系家屬而不是聯(lián)系律師,? 我們再次去會見,,才了解到:我們才會見完,當天下午承辦警察就去提審了,,并且和里面的人說:你們家屬如果能考慮幫你退違法所得,,我們可能會考慮給你取保。 里面的人一聽就著急了,,就想把這個話帶給家屬,,但是看守所內(nèi)管教是不會傳遞這個信息的,他只有請管教幫忙找律師來會見,,但是管教又沒有律師的聯(lián)系方式,,嫌疑人只好通過管教打電話給家屬,讓家屬帶話給律師,,叫律師來會見,。 還有一次,我們在上海本地有個案件,,當事人涉嫌集資詐騙,,我們介入的時候,當事人已經(jīng)被逮捕,,案件是處于逮捕后,繼續(xù)偵查階段,,還沒有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 有一天,我們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通知我們做個筆錄,,內(nèi)容是關于本案的合法性訊問審查。 這個檢察官調(diào)侃道:找你們可真不容易啊,,你們沒有在我們檢察系統(tǒng)上傳過信息,,你們也沒有在我們檢察院提交過書面手續(xù),我們還是聯(lián)系看守所,,問看守所有沒有律師會見過,,通過看守所系統(tǒng)要到你們律師姓名,再通過辦案系統(tǒng)找到你們的聯(lián)系方式,。 我們也是說得很被動,,是啊,如果當初我們在看守所的介紹信上留下聯(lián)系方式,,上面的兩個問題不都避免了嘛,。 有了不好的經(jīng)歷,,我們就改。我們之后的做法是:去看守所會見,,介紹信上留下聯(lián)系方式,,如果看守所要求留底律師證復印件,那么我們在律師證復印件上也留下聯(lián)系方式,。 會見過程中,,我們把手機號碼讓里面的嫌疑人背下來,有事情,,可以通過管教或者提前釋放的人傳話給我們,。 會見結束之后,第一時間將案件錄入檢察系統(tǒng),,上傳的所函,,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三樣文書上面都留下聯(lián)系方式,。 公檢法三家第一時間提交手續(xù),手續(xù)上所有文書都留下聯(lián)系方式,。 盡管麻煩,,但是有效,以后類似的情況再也沒發(fā)生過,,無論誰想找我們都可以第一時間聯(lián)系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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