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價結算審計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必須要搞清楚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都對合同效力進行了規(guī)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問題時有發(fā)生,。如何確認和處理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zhì)或者超越資質(zhì)等級的;(二)沒有資質(zhì)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zhì)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是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導致的。(一)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xù)履行,。這時,,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即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為準備簽訂,、履行合同支出的費用和簽訂合同過程中支出的費用;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施工合同履行中被確認無效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按照下列三種方式進行處理:1.停止履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始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應當立即停止履行,,雙方均不能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2.恢復原狀。應根據(jù)質(zhì)量狀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質(zhì)量低劣,,存在難以彌補的質(zhì)量缺陷和安全隱患或者該建設工程嚴重違反規(guī)劃,,在不應該建設的區(qū)域范圍進行建設,應該對該部分工程予以拆除,,已支付的工程款應該返還,。二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質(zhì)量合格或者能夠以較小的代價彌補工程質(zhì)量缺陷的,為充分利用工程價值,,節(jié)約社會資源,對該部分工程應該折價補償,。折價時,,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比例折價,。3.賠償損失。損失范圍不包括上述恢復原狀時的折價補償,。主要包括為準備簽訂,、履行合同支出的費用和簽訂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支出的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但是,,在此仍需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己建工程應該拆除,而建設方存在過錯的,,建設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應該賠償施工方施工工程中支付的人工費、材料費等實際支出費用;如果是施工方存在過錯的,,施工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要賠償建設方材料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二是已建的部分工程質(zhì)量合格或可以彌補工程缺陷時,這時的賠償范圍就僅限于工程材料和人工之外的實際支出費用和維修費用,,仍然按照過錯大小和比例承擔責任,。(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的。此種情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一,、施工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后,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應該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方工程價款,。但仍應追究雙方的其他相應法律責任,否則這種情況就和有效的施工合同沒有兩樣了,。第二,、施工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后,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要分兩種情況給予不同處理:一是維修后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仍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但施工方應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或自己維修,,或負擔建設方維修費。二是維修后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仍不合格的,,建設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對此損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擔。如果發(fā)包人對造成工程質(zhì)量不合格也有過錯的,發(fā)包人雖然可以不承擔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給付義務,,但是應當對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價款的損失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按照雙方的過錯及過錯大小對其它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里的其它損失,包括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后續(xù)費用,,如拆除質(zhì)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費用、工程延期費用,、材料費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果該合同屬于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應收繳財產(chǎn),。無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除了承擔上述民事法律責任外,,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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