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diào)查數(shù)據(jù)表明大部分XQ案為“熟人”作案,,這里說的熟人不是說關(guān)系很好的人,而是單指“熟悉的人”,,熟悉但未必關(guān)系很好的人,,這類人為何會成為受害者的噩夢? 這是抑制機制在作祟,,越是長期頻繁產(chǎn)生親密互動的人之間,,X吸引力就越弱,就是說青梅竹馬反而最后都會走散,,即使是童養(yǎng)媳也會出軌劈腿,。 反過來理解就是,沒有過長期頻繁互動的人之間,,X吸引力就越強,,所以那些熟悉但未必關(guān)系很好的人,一方面經(jīng)常接觸到受害者,,但是另一方面又沒有和受害者建立親密關(guān)系,,因此反而會更容易惦記上受害者。 從父女的角度總結(jié)起來就是,,一個并未參與過女兒成長的父親,,更容易對女兒有非分之想。 因為在他心中,,他沒有這是自己女兒的真切感受,,女兒僅僅是他的所有物,他也就不覺得這種事是禁忌,。 2010年浙江省臺州市溫嶺縣的澤國車站,,李某意和男朋友正手挽著手等車,突然遠(yuǎn)處沖過來一個人對他們破口大罵,,還拉著李某意的手,,非要她走。 李某意的男朋友看到女朋友竟然被陌生男人當(dāng)街拉走,,自然萬分驚駭,,趕緊上前阻止,結(jié)果和對方扭打起來,。 車站人來人往,,見到兩個人打得難解難分,害怕出事,,就有人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現(xiàn)場把三個人一起帶進(jìn)了派出所分開做筆錄,。 當(dāng)時民警還沒有問什么,李某意就突然爆哭,,隨后說出了一件讓民警心驚不已的事實,。 她說那個陌生男人其實是她的父親。 她說她的父親從她讀五年級時開始QJ她,。 在四年級以前,,李某意一直和母親生活在村子里,父親則在縣城和村子里往返,,李某意很依賴母親,,卻對父親沒有什么印象,農(nóng)村里的父女大部分都是這樣的關(guān)系,,即使處于一個屋檐下,,也說不上幾句話,脾氣不好不會說話的父親,,也叫弱小的女兒感到害怕,。 直到2007年李某意跟著父母到了溫嶺縣城,住在了一間出租屋里,,才算是朝夕相處,,但仍然不是很親密,,李某意知道那是自己的父親,,她的父親卻不覺得她是自己的女兒。 于是五年級的某一天,,母親一個人獨自回了老家,,留下李某意和父親兩人相處,晚上睡覺,,李某意迷迷糊糊間感覺到有人進(jìn)了她的房間,。 在這個窄小的出租屋里已經(jīng)沒有第三個人,李某意一下就知道那個黑影是誰,。 李某意快把眼淚流干,。 第二天早上李某意質(zhì)問父親:“我是你親生女兒,為什么要這么做,?” 她的父親回答說:“因為你媽曾跟你爺爺……我沒有享受到第一次……” 這句回答簡直是震碎所有人的三觀,,但無論這是不是真的,和李某意又有什么關(guān)系,?他無非就是把李某意當(dāng)成自己的東西,,妄圖合理化自己的Y望。 那之后,,這種事情依然以令人惡心的頻率發(fā)生著,,即使到她初二終于回到老家上學(xué),,依然沒有擺脫,父親會趁著回家做農(nóng)活時,,找借口到她的宿舍,。 即使是來例假,這樣的日子也依然不停,。 有同學(xué)會說:“李某意,,你爸爸真好啊,總是來陪你,?!蹦鞘抢钅骋獾谝淮螐馁澝乐懈械搅钊吮罎⒌耐纯唷?/span> 李某意的母親在2010年10月20日知道了這件事,,為什么強調(diào)這個日期,?這說明其實李某意的母親也覺得這件事十分具有沖擊性,可是她沒有去報案,。 失去了母親支持的李某意破罐子破摔,,將這件事和弟弟、姑姑一大半人都說了,,可是大家依然沒有幫助她,,父親反而開始污蔑她。 說她小時候在家里摔破了頭,,腦袋有問題,,所以亂講話,他不承認(rèn)自己的所作所為,,像每個敢做不敢當(dāng)?shù)娜艘粯印?/span> 李某意也沒辦法把這件事再告訴別人,,包括她的男朋友,也不敢去警察局報案,,她考慮了太多事情,,她不敢讓眼下的平靜消失,她不想最后被人認(rèn)為是破壞家庭的罪魁禍?zhǔn)住?/span> 如果不是這一次到溫嶺時,,她帶了自己的男朋友一起,,然后提前下車和他一起去玩,父親第一天沒有接到她,,第二天還執(zhí)著地就跑到車站去找她,,她不會這樣崩潰。 在車站看到父親時,,她意識到如果她再不把這一切說出來,,可能她一輩子都不能獲得自己想要的幸福,一輩子都要和母親成為父親的大小“老婆”…… 于是原本的打架斗毆事件,因為李某意的訴苦,,一下子就成了刑事案件,。 其父親李文安仍然否認(rèn)自己的所作所為,但是因為李某意留存了一些證據(jù),,又有其他人肯定的口供,,基本可以認(rèn)定李文安違背婦女意志,采用強迫手段對李某意進(jìn)行了低劣行為,,因此構(gòu)成QJ罪,。 不過李文安對李某意事實QJ行為時,最早是在其小于14歲時這一點,,沒有相關(guān)證據(jù),,因此無法認(rèn)定李文安是侵害幼女,只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guān)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dǎo)意見》指出QJ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最終法院以QJ罪判處李文安有期徒刑6年,,而在這審判的最后階段,,李文安才終于承認(rèn)了QJ的事實。 李某意終于在法律的幫助下獲得了新生,,可是留給眾人的思考卻并未結(jié)束,。 從李某意和其父親的關(guān)系上來說,他們毫無疑問印證了開頭所說的,,抑制機制作祟導(dǎo)致熟而不熟的人最容易成為QJ案中加害者的事實,,這也就給了一個避免QJ,尤其是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的QJ,,一個新的從根本上可以實施的解決辦法。 從父女的角度上來說,,就是母親要幫助父親建立一個父親意識,,承擔(dān)起作為父親的責(zé)任,不要讓“喪偶式教育”成為常態(tài),。 要讓父親從女兒的第一聲啼哭開始擁有參與感,,讓他給孩子喂奶、換尿布,、洗澡,,讓他被孩子吐一身、尿一身,被吵得睡不著覺,。 讓一個父親明白,,這個女兒也是他辛辛苦苦、手把手,、不眠不休養(yǎng)大的,,讓他覺得自己對女兒的一丁點傷害,都是他的失職,,如此才能將男女之間天生的吸引力,,轉(zhuǎn)化為父親對女兒的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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