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為一種古老的文化傳承,,通過在筆畫和結構上形成的固定書寫方式,,并以其表意的文字特性為全社會所公有及使用。 在前科技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書法的形式創(chuàng)造出獨具一格的文體風格,;而進入科技時代,伴隨著機器輸出對手寫體的取代,,文字的輸出也由各具風格的手寫體統(tǒng)一為特定類型的計算機字體,。計算機字體系通過運行計算機程序對經創(chuàng)作人所設計的、存儲在計算機中的字體字庫予以顯示,,因而在所存儲的字體字庫具有著作權等相關權利的情形下,,有些使用者或可涉及到侵犯創(chuàng)作人專有權利的情形。 對此,筆者結合案例對字體著作權保護與合法使用予以解析,。 一,、字體、字庫與單字 字體是具有同一外觀樣式和同一排版尺寸的單字字形的集合,,字庫系具備某一特定字體的單字集合,,其被廣泛用于計算機網絡及相關電子產品中。在涉及字體侵權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確侵權客體是什么,,即字體、字庫及單字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1.字體是否構成作品,。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美術作品即是其中一項重要保護內容,?!吨鳈喾▽嵤l例》第四條第(八)項規(guī)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因此,,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書法作品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但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書法作品也僅是字體的一種具體形式,。字體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表現形式多體現在字庫或者單字中,司法實踐中涉字體的著作權侵權多為字庫整體的侵權或者單字作品的侵權,??梢?,字體本身并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在涉字體著作權侵權案件當中,應以訴爭字庫或者單字作為侵權客體予以判定,。 2.字庫的作品類型,。 字庫作為伴隨互聯網應用而興起的新型概念,在各人民法院眾多判例中對其是否構成著作權作品的認定也分歧頗多,。如華東師范大學王遷教授認為,,不能因為字體被內置在軟件光盤中、能夠與計算機程序一起被安裝到硬盤上就認為這些字體也是“軟件作品”。構成美術作品的字體在被進行數字化處理,、制成字庫并內置于軟件中之后,,其美術作品的性質不會發(fā)生改變。如果其他軟件公司未經許可將該字庫復制到其軟件中供用戶安裝,、使用,,將構成對美術作品的侵權。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方正訴暴雪案【(2010)民三終字第6號】中,,方正公司作為方正蘭亭字庫的權利人,,主張暴雪公司未經其許可在網絡游戲中復制、安裝該字體的行為侵犯其專有權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字庫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關字體字型的顯示和輸出,其內容是字型輪廓構建指令及相關數據與字型輪廓動態(tài)調整數據指令代碼的結合,,經特定軟件調用后產生運行結果,,該字庫文件屬于計算機程序。因而判定暴雪公司侵犯北大方正公司對訴爭字庫計算機軟件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 自此,司法實踐中對于計算機字庫侵權問題的認定標準趨于統(tǒng)一,,字庫應作為計算機軟件而不是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計算機中文字庫運行后產生的單個漢字,只有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chuàng)性時方能認定其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3.單字的作品類型,。 對于組成字庫的單字,司法領域認為字庫中的單字具有一般意義上的可版權性,,但對于特定單字是否具有著作權,,則應當按照著作權法關于作品構成要件的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分析和判斷。單字設計應遵循美術字藝術創(chuàng)作的規(guī)律,,根據漢字本身的結構,、筆畫特征、筆畫數量等進行考量,,以及單字與公知領域的其他字體相比是否具有明顯的獨創(chuàng)性,,由此判定其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方正與上海躍興旺侵權糾紛一案【(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號】中認為,,涉案平和體字體是方正在傳統(tǒng)隸書的基礎上,,經書寫者和字體設計師對每一單字進行字型原稿設計、數字化技術修改和調整而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一款字庫字體,,其中每一單字都呈現出一種既不同于傳統(tǒng)隸法也不同于現有其他字體的獨特藝術設計風格,,每一單字的字形設計都融入了設計師一定的美學思想,,體現了其特定的美學價值取向和選擇,屬于智力活動的創(chuàng)作成果,。因此,,方正平和體單字符合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獨創(chuàng)性要件,構成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美術作品,,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漢字雖具有固定的筆畫及書寫結構,但每一筆畫間架結構的搭配,,筆畫的粗細,、彎度等外觀形態(tài)依然具有無限的想象和創(chuàng)作的空間,可以有豐富多樣的表達形式,,其體現的是漢字的不同書寫風格和藝術表現,。因此對于單字的著作權保護也僅限于其字體的外形形態(tài),而不及于文字的表情達意,。然而,,對于一些受自身固有字形限制及字體創(chuàng)作設計空間有限的單字,因其有限的表達形式無法滿足獨創(chuàng)性要求而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因此,,在單字的作品類型上去除一概而論,僅對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單字作為美術作品保護既符合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也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需要,。 二、字體侵權的類型 在涉字體侵權案件中多存在如下應用場景:字體公司作為字體設計方系字體字庫的所有權人,,軟件公司購買該字體字庫并安裝于軟件程序中,,而用戶購買其軟件自用或作商業(yè)性使用。 1.在字體字庫中單字不被認定為美術作品的情形下,,用戶使用所述軟件僅涉及字庫文件的軟件作品著作權問題,。 (1)軟件公司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字庫文件復制、安裝至其軟件,,或軟件公司將對某一特定軟件授權的字庫文件復制,、安裝至其他非授權軟件,上述行為均侵犯字庫公司所享有的計算機軟件作品著作權,。若用戶購買該軟件在使用過程中遭受字庫公司主張權利,,其可以合法來源進行抗辯而免于賠償。 (2)軟件公司合法取得字庫公司授權使用文庫文件,,若用戶從該軟件中將字庫文件復制,、安裝至其他軟件使用,,則構成對字體公司的軟件著作權侵權,;若軟件公司已取得字庫文件的全部財產權利,,則用戶的擅自復制、安裝行為構成對軟件公司的著作權侵權,。 2.在字庫中單字構成美術作品情況下,,除考慮上述計算機軟件作品著作權外,還需要考慮單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所涉及的侵權問題,。 字庫文件的軟件著作權與單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分屬不同的權利類型,,軟件公司從字體公司獲得字庫的軟件授權并不必然同時獲得單字的美術作品授權。 (1)字體公司保留單字的美術作品權利,。 在軟件公司只取得字庫軟件授權的情形下,,用戶購買該軟件的使用也僅限于運行該軟件為個人使用,而不能將其輸出的文字作商業(yè)性使用,。 微軟雅黑字體系微軟公司委托方正公司開發(fā)設計的專適于計算機應用的字體,,其版權分為在計算機系統(tǒng)內嵌使用的計算機軟件作品,以及包括屏幕輸出的打印單字美術作品,,前者已由微軟公司向方正公司支付了版權授權費用,,所有正版Windows用戶均可使用。但對于單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仍由方正公司保留,,未經方正公司授權不得用于商業(yè)性使用,。 (2)軟件公司同時取得字庫軟件授權及單字美術作品授權。 軟件公司同時取得字庫授權及單字美術作品授權系最利于用戶使用的情形,,但在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的商業(yè)應用中,,軟件公司與字體公司通常難以同時授權用戶使用。因此用戶在應用商業(yè)軟件時應具備一定的審慎能力,,在使用除楷體,、宋體、黑體等公有領域外其他字體時,,應識別其是否存在侵權風險,。 (3)未約定軟件公司是否取得單字的美術作品授權。 軟件公司與字體公司僅就字庫軟件的使用授權予以明確約定,,而未對是否取得單字的美術作品授權作出明確約定,,在此情形下軟件公司或用戶將該字體用作商業(yè)性是否構成侵權尚存眾多爭議。但從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來看,,法院傾向于認定字體公司與軟件公司已達成默示許可行為而不構成侵權,。 在方正公司訴寶潔公司著作權糾紛上訴案【(2011)一中民終字第5969號】 中,方正公司設計開發(fā)出倩體字庫,,寶潔公司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方正倩體字庫正版軟件,,并將倩體字庫中的“飄柔”二字作為商品名稱印制在產品外包裝及廣告宣傳中。方正公司認為寶潔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字體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侵犯其對“飄柔”二字享有的著作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于漢字字庫產品這類知識產權載體,,如果原告在銷售的時候沒有對相關限制和要求進行約定,,購買方在買入產品之后,可看作從原告銷售行為當中推斷而來的意思表示,,認為權利人對此存在默許的態(tài)度,。因此寶潔公司在字體使用行為沒有受到限制和要求的情況下,對兩個單字的使用行為應當被看作經過方正公司的默許同意,,寶潔有權對兩個單字進行后續(xù)使用,,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隨著《“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的落實,,嚴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斷加強版權保護是大勢所趨。企業(yè)及個人在軟件應用,、字體使用中亦應及時識別潛在風險,,在準確分析字庫及單字著作權客體屬性前提下,合法使用新型字體而避免涉及侵權糾紛,。 【作者:楊青,、郭婉祺,北京德恒(西咸新區(qū))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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