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皇帝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quán)力,他手握全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quán),。在先秦時期,,酷刑無數(shù),最殘酷的五種稱為“五刑”,,統(tǒng)治者將刑罰看作是震懾百姓的工具,。 到了漢朝,政府推崇儒家文化,,這些酷刑才被一一廢止,,但隨之而來產(chǎn)生了新的刑罰方式,流放就是其中的一種,。統(tǒng)治者認為這種刑罰是自己網(wǎng)開一面的結(jié)果,,足以彰顯自己身為一國之君的“慈悲之心”。 但事實并非如此,,流放大多是把犯人送到偏遠的地帶進行苦力勞動,。北周時期,政府按照距離皇城的流放地距離把這種刑罰被分成了五等,,最近的離皇城有2500里,,之后每罪加一等就要加500里,到了隋唐時期流放又被分成了三等,。 為什么要按照距離劃分,?這可不單單是為了把犯人送到遠的地方,在流放時每日的行走距離是有要求的,,清朝律法當中就有規(guī)定,,“現(xiàn)日行五十里”,。流放地大多是條件艱苦地區(qū),比如說如今東北一帶的寧古塔,,尚陽堡,。 流放不僅對犯人來說是一種懲罰,對押送他們的官吏來說也是如此,。雖然他們不用像犯人一樣,,一路靠步行,但即使坐車騎馬也是一種煎熬,。尤其是看管的犯人不聽話,,造反起事,如果犯人在路途中逃走了,,那么責任全是這些官吏的,。相比于男性犯人來說,這些官吏更喜歡押解女囚,,這當中有三點原因,。 首先,在古代,,男尊女卑是社會的常態(tài),,在他們看來女人只不過是男人的附庸,當時的很多女性也是這樣想的,。大多數(shù)被流放的女犯人并非自己犯了什么錯,,而是由于家中男性犯錯被牽連的,這些女性大多都是富貴人家的小姐,、太太,。 這些人平日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要說是流放,,就算是散步也走不了幾里地,,對于她們來說,不要說半路逃跑,,就算是走上一天路都費勁,,所以押送女犯的話,這些官吏不用擔心半路上犯人逃跑自己要擔責任,。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雖然家中被抄查了,但是他們往往還是會有一些家底的,。有時女囚的家中會安排好馬車,,把她們送過去,這些馬車可比自己騎馬坐驢車要舒服多了,,押送女囚的官吏自然也樂于接受,。 其次就是押送女犯人有可能會獲得額外收入,,在封建社會,女性的貞操被看得非常重要,,她的貞潔不僅是他自己的尊嚴,,還是他們整個家族的臉面。這些官吏身材強壯,,如果想要對女囚犯們做點什么,,這些女囚根本就沒有還手之力。 加上女囚本身就是罪犯,,沒有資格要求什么人權(quán),,即使被玷污了也很難有地方說理。因此家人們常常會準備好銀兩來送給這些官吏,,讓他們善待自己的親友,。 很多人認為這些官吏不一定會有這么缺錢,所以有可能不接受犯人家屬的贈予,。其實不然,在影視劇作品當中,,朝廷命官的生活水平都是非常不錯的,,覺得他們應(yīng)該不會為了一點點銀兩而犯錯。 但朝廷命官和押解犯人的小吏可不是一個等級的,,官吏兩個字,,分為官和吏。押送犯人的頂多稱為吏,,他們?yōu)榈胤匠⒋蚬?,地方朝廷給他們發(fā)放銀兩,這當中被苛扣了多少就很難說了,,再加上明清時期官員的俸祿都非常低,,就更不要說是他們這種小吏了。 最后,,雖然在我們看來押送是一件非常辛苦勞累的事情,,但其實對于他們來說卻是一樁美事,尤其是押送女囚,。在地方朝廷這些官吏需要受地方官的壓制,,手里算不得有多少權(quán)力,事事要聽地方官的,。 但是在押送犯人的過程中,,他們手中的權(quán)力會變得無限大,可以說這些犯人的性命就掌握在他們的手里,,犯人每天要走多少路,,要吃什么喝什么,,都由他們說了算。 如果是押解男犯人的話,,很有可能引起犯人的不滿進而引發(fā)暴動,,而這些女犯人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這可以滿足這些官吏的心理,,讓他們有一種掌握別人命運的感覺,。 因此,對于當時的這些官吏來說,,押送女犯人不僅可以得到一大筆錢,,還能夠讓整個流放過程更加的舒服,何樂而不為呢,? 時至今日,,這種刑罰已經(jīng)消失了,一方面是因為現(xiàn)在交通方便,,并且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全國各地的生活水平都已經(jīng)有了明顯的提高,另一方面人們也漸漸意識到了尊重人性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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