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同的目的和標準形成不同分類,。主要有: (1) 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其中流轉稅包括營業(yè)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屬于價內稅(營業(yè)稅有經營者賣家承擔,但一般依靠價格轉嫁給消費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由消費者承擔),。 (5) 以征收的延續(xù)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 經常稅和 臨時稅,; (12)根據征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可分為正稅和 附加稅,; (13)依據 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可分為 直接稅和 間接稅,。這多種分類均可以從不同方面對不同國家,、不同時代、不同環(huán)境,,內容復雜,、名稱各異的 稅收制度進行比較,為本國稅收制度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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