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 自2021年1月27日起,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 (1) 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2) 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2. 自2020年9月4日起,,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本市的,,須滿3年方可作為獨立購房家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暫停向企事業(yè)單位出售住房,。 4. 自2017年3月29日起,進一步完善我市住 房限購及銷售監(jiān)管措施如下: (1) 在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住房限購措施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qū)域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 企業(yè)購買本市限購區(qū)域的住房,需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 (3) 戶籍由外地遷入桐廬、建德,、淳安三縣(市),、臨安(區(qū))的居民家庭,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本市限購區(qū)域內購買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zhí)行。 5. 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區(qū)范圍內暫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 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 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 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限購范圍包括上城 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杭州高新開發(fā)區(qū)(濱江),、杭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和大江東產(chǎn)業(yè)集聚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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