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之美,有實用之美,,有藝術之美,。 但藝術之美不外乎具象與意境兩類。所謂具象,,主要包括構成書法的基本元素:線條,、符號、構字,、字體,、色彩、文辭,、筆法,、布局,它們分別以不同的形式與表象存在于不同的書法藝術作品當中,,給人以視覺方面的美的滿足和愉悅,;而意境美,則是借助速度,、節(jié)奏,、韻律、結構等這些與藝術關聯(lián)的,、關于物理和心理有機結合的審美元素,,折射出藝術美的高度與層次,在這一層次中,,包括有藝術家的思想,、價值觀、人生觀,,包括藝術家的德,、才,、知、智,、能等。 基于此,,書法藝術同時應當也是關于哲學,、關于思想、關于詩與情,、與理,、與義的藝術!書法藝術的意境美則緣于藝術家人生的高度與境界,,因此,,真正的藝術,不僅可以怡情,、養(yǎng)性,、強身、健體,,更能啟迪智慧,、蕩滌心靈、成就人生,。 可見,,具象與意境之美既構成書法藝術美的體系,同時,,也構成了書法藝術美的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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