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卦六十二)震上艮下 【原文】《小過》:亨,。利貞??尚∈?,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今注】小過:卦名,。“過”有經(jīng)過,,超過之意,。引申為過渡、過失,、罪過,。小過,指小的過失,。即差錯(cuò),。○可小事,不可大事:古人以出征,、祭祀為“大事”,普通事為“小事”,。 【今譯】小過:亨通,,宜于守正(吉利的占問),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飛鳥過后遺音猶在,不宜上而宜于下(對(duì)小事有利對(duì)大事不利),,大吉,。 (《小過卦》象征略為過分:小過之時(shí),可致亨通,,但應(yīng)以正為本,,故而利于堅(jiān) 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干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飛鳥留下悲鳴之時(shí),,不應(yīng)該向上強(qiáng)飛,而應(yīng)該向下棲息,,如此,,大為吉祥。) 【周易正義】 62艮下震上,。小過:亨,,利貞??尚∈?,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注]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 [疏]“小過亨”至“大吉”,。○正義曰:“小過,亨”者,,“小過”,,卦名也。王於《大過》卦下注云:“音相過之過”,??秩俗髯镞^之義,故以音之,。然則“小過”之義,,亦與彼同也。過之小事,,謂之小過,,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之謂是也,。褚氏云:“謂小人之行,,小有過差,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贝艘蛐∪擞羞^差,故君子為過厚之行,,非即以過差釋卦名,。《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言因過得亨,明非罪過,,故王於大過音之,,明雖義兼罪過得名,上在君子為過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過釋卦名,失之遠(yuǎn)矣,。過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也,。“利貞”者,,矯世勵(lì)俗,,利在歸正,故曰“利貞”也,?!翱尚∈拢豢纱笫隆闭?,時(shí)也,。小有過差,惟可矯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過厚之行,,有吉有兇,。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過上則愈無所適,,過下則不失其安,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shí),,為過厚之行,,順而立之則吉,逆而忤鱗則兇,,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順則執(zhí)卑守下,逆則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順,,類鳥之上下也。○注“飛鳥”至“求處”,。○正義曰:“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者,遺,,失也,。鳥之失聲,必是窮迫,,未得安處,。《論語》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知遺音即哀聲也,。 【集解】小過:亨,,利貞。○虞翻曰:晉上之三,。當(dāng)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蓋取諸此,。柔得中而應(yīng)乾剛,故“亨”,。五失正,,故利貞?!斑^以利貞,,與時(shí)行也?!?/p> 可小事,,○虞翻曰:小謂五。晉坤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虞翻曰:大事,,四。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故“飛鳥遺之音”,。上陰乘陽,故“不宜上”,。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nèi),,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朱熹注】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nèi),,陰多于陽,小者過也,。既過于陽,,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貞,,則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體內(nèi)實(shí)外虛,,如鳥之飛,其聲下而不上,,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yīng),,則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類也。 【原文】《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shí)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今注】此釋《小過》卦卦名及卦辭之義。小者過而亨:陽大陰小,,《小過》陰多陽少,,故陰小過多。又《小過》上下皆陰爻,,有陰經(jīng)過陽之義,。即《序卦》所謂“有其誠(chéng)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峨s卦》所謂:“小過,過也,?!币蛐∵^有經(jīng)過之義,故為“亨”,。○柔得中:《小過》二五陰爻居中位,。○剛失位而不中:《小過》九四以陽居而失位,又不居中位,?!跺琛酚谩叭岬弥小贬尅靶∈录保浴皠偸欢恢小贬尅安豢纱笫隆?,其解陰為小,、陽為大之義已至確。○有飛鳥之象:《小過》中陽剛,,外陰柔,,有飛鳥舒羽之象,。許鯉躍曰:“凡物之走者,皆下動(dòng)而上止,,惟鳥之飛者,,則下止而上動(dòng)。故震動(dòng)象鳥翼之搏風(fēng),,艮止象鳥足之企踵?!笨蓚錇橐徽f,。○不宜上,宜下:適合于下,,不宜于往上,。上逆而下順:先儒多解,(1)《小過》上二陰乘二陽爻故逆,,下二陰爻承二陽爻,,故順。(2)上六五乘九四為逆,,下六二承九二為順,。(3)四五失位故上逆,二三得位,,故下順,。當(dāng)以第一說為勝。 【今譯】《彖傳》說:小過,,陰小盛過而能“亨通”,,過而“宜于守正”,是因符合于時(shí)而行動(dòng),。六二,、六五陰柔居中,所以“小事吉利”,。九三,、九四陽剛失位而不居于中,所以“不可做大事”,?!缎∵^》有“飛鳥”之象?!帮w鳥過后遺音猶在,,不宜上而宜下,大吉”,。因?yàn)橥夏娑蛳马樅牵?/p> 【周易正義】《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注]小者謂凡諸小事也,過於小事而通者也,。 [疏]正義曰:此釋小過之名也,。并明小過有亨德之義,過行小事謂之小過,,順時(shí)矯俗,,雖過而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shí)行也。 [注]過而得以利貞,,應(yīng)時(shí)宜也,。施過於恭儉,利貞者也,。 [疏]正義曰:此釋利貞之德,,由為過行而得利貞。然矯枉過正,,應(yīng)時(shí)所宜,,不可常也,故曰“與時(shí)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注]成大事者,必在剛也,。柔而浸大,,剝之道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釋“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柔順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時(shí),,故曰“小事吉”也,。剛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時(shí),,故曰“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注]不宜上,,宜下,即飛鳥之象,。 [疏]正義曰:釋不取馀物為況,,惟取“飛鳥”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飛鳥之象故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注]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施過於不順,,兇莫大焉;施過於順,,過更變而為吉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六二承九三之陽,,釋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也,。上則乘剛而逆,,下則承陽而順,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順也,。 【子夏注】剛失正,,柔以為主,,小人當(dāng)位,過而得通也,。小人者,,其心小其見狹,其務(wù)近君子,,過以合時(shí),,利不失正乃行,故小事可也,。鳥也者,,陽升之物也。剛雖上而失位,,不中不得行正也,,是以有飛鳥之象也。君子憂其失,,哀其止,,發(fā)乎志,形乎聲,,犯上以匡之逆于其道不行,,動(dòng)無所往,遇于害焉,。上順而止之,,以俟其通,故得其大吉焉,。是故不可以大事也,。 【集解】《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shí)行也。○荀爽曰:陰稱小,。謂四應(yīng)初,,過二而去。三應(yīng)上,,過五而去,。五處中,見過不見應(yīng),。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虞翻曰:謂五也,。陰稱小,,故“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虞翻曰:謂四也。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宋衷曰:二陽在內(nèi),,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震為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 【朱熹注】《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 過以利貞,與時(shí)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以卦體言,。 【原文】《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今注】此釋《小過》卦卦爻之象,。山上有雷:《小過》下艮上震,,艮為山在下,震為雷在上,,故“山上有雷”,,山上有雷,是雷過于山,,故為《小過》卦象,。恭:恭敬。 【今譯】《象傳》說:山上有雷,,《小過》之象,。君子效此當(dāng)行動(dòng)過于恭敬,居喪過于悲哀,,費(fèi)用過于節(jié)儉,。 (《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yīng)效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shí)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shí)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jié)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周易正義】《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疏]正義曰:雷之所出,不出於地,。今出山上,,過其本所,故曰“小過”,。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平儉也,。 【子夏注】山上有雷,,其虛聲而巳,無益下也,。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救,,于治有其聲也,。小事過而不傷其正者,莫過是也,。故君子行之,。 【集解】《象》曰:山上有雷,小過,。○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于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為行,故“行過乎恭”,。謂三致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 喪過乎哀,○虞翻曰:晉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震為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 用過乎儉。○虞翻曰:坤為財(cái)用,,為吝嗇,。艮為止,兌為小,。小用密止,,云不雨。故“用過乎儉”也,。 【朱熹注】《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蛇^于小,而不可過于大,,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跺琛匪^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原文】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今注】以,,與,、帶來,。不可如何:初六失位,在艮之下,。當(dāng)止,,而今飛之,當(dāng)有兇,,故自取兇無可奈何,。 【今譯】初六:飛鳥經(jīng)過帶來了兇。 (飛鳥向上強(qiáng)飛將會(huì)出現(xiàn)兇險(xiǎn),。) 《象傳》說:“飛鳥帶來兇兆”,,無可奈何。 (“飛鳥向上強(qiáng)飛將會(huì)出現(xiàn)兇險(xiǎn)”,,是咎由自取,,無可奈何。) 【周易正義】初六:飛鳥以兇,。 [注]小過,,上逆下順,而應(yīng)在上卦,,進(jìn)而之逆,,無所錯(cuò)足,飛鳥之兇也,。 [疏]正義曰:小過之義,,上逆下順,而初應(yīng)在上卦,,進(jìn)而之逆,,同於飛鳥,無所錯(cuò)足,,故曰“飛鳥以兇”也,。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疏]正義曰:“不可如何也”者,,進(jìn)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兇咎,,欲如何乎,? 【子夏注】小過不冝上也,其在防之初乎,。上應(yīng)其動(dòng),無所止者也,。不可往而往,,兇災(zāi)之及,,自致之也,將如之何哉,。 【集解】初六:飛鳥以兇,。○虞翻曰:應(yīng)四。離為飛鳥,。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 【朱熹注】初六,,飛鳥以兇,。○初六陰柔,上應(yīng)九四,,又居過時(shí),,上而不下者也?!革w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p>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原文】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今注】祖,,祖父,,妣bi,,祖母。亦有說妣為母之通稱者,。不及,,沒達(dá)到。臣,,臣仆,。○臣不可過:是釋“遇其臣”,是說不可越過臣,。 【今譯】六二,;越過祖父不見,而與祖母相見,,不到君王那里,,而與臣仆相遇,無害,。 (超過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沒有禍患。) 《象傳》說:“沒有到國(guó)君那里”,,六二不可越過臣,。 (“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因?yàn)樽鳛槌甲邮遣荒艹街磷鸬摹?strong>) 【周易正義】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注]過而得之謂之遇,在小過而當(dāng)位,,過而得之之謂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居內(nèi)履中而正者也,。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過而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疏]正義曰:過而得之謂之遇,六二在小過而當(dāng)位,,是過而得之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母之稱,。六二居內(nèi),,履中而正,固謂之妣,。巳過於初,,故曰“過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過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疏]正義曰:“臣不可過”者,,臣不可自過其位也,。 【子夏注】小過,剛失位也,。二得位,,得中能過其剛者也。妣,,臣柔也,。往與于陰也。非其常而得之,,曰過,。于其家斯遇妣矣。其于國(guó)斯遇臣矣。不及其君人之化也,。臣不可過君也,。而今過之者,小過之過者也,。遇而時(shí),,故無咎矣。 【集解】六二:過其祖,,遇其妣○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虞翻曰:五動(dòng)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與隨三同義,。 【朱熹注】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六二柔順中正,,進(jìn)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原文】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今注】弗,,不,。從,即縱,?;颍?。戕qiang,,殺害。兇如何:九三應(yīng)上六而有害,,故“兇如何”,。 【今譯】九三:沒有過失應(yīng)加以防范,放縱有被殺的危險(xiǎn),。兇,。 (自恃強(qiáng)盛而不愿過分防備,從而將要為人所害,故有兇險(xiǎn),。) (不要過分指責(zé),,但要防止錯(cuò)誤發(fā)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兇險(xiǎn)。) 《象傳》說:“放縱就有被殺危險(xiǎn)”,,兇險(xiǎn)會(huì)怎么樣,? (“將要為人所害”,說明面臨的危險(xiǎn)是多么的嚴(yán)重??!) 【周易正義】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注]小過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過也,。居下體之上,以陽當(dāng)位,,而不能先過防之,,至令小者或過,而復(fù)應(yīng)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戕之兇至矣。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也。 [疏]正義曰:“弗過防之”者,,小過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過,,九三居下體之上,,以陽當(dāng)位,不能先過為防,,至令小者或過,。上六小人最居高顯,而復(fù)應(yīng)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有殘害之兇至矣,,故曰“弗過防之”?!皬幕蜚拗?,兇”者,,《春秋傳》曰:“在內(nèi)曰弒,在外曰戕,?!比粍t戕者皆殺害之謂也。言“或”者,,不必之辭也,。謂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疏]正義曰:“兇如何”者,,從於小人,果致兇禍,,將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子夏注】陽不得正,,不遇者也,。小人匪正,忌于君子,,可以防之,,應(yīng)而從之,則戕之矣,。不能防而自致兇也,,如之何哉。 【集解】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戕,,殺也,。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兇如何也”,。 【朱熹注】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小過之時(shí),,事每當(dāng)過,,然后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原文】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dāng)也,?!竿鶇柋亟洹梗K不可長(zhǎng)也,。 【今注】厲,,危厲。永,,永遠(yuǎn),。貞,,正。○位不當(dāng):九四之陽失位,。○不可長(zhǎng):九四上有二陰,,前往不會(huì)長(zhǎng)久,必有危厲,。 【今譯】九四:無害,,沒有過失而逢過失,前往有危險(xiǎn),,必定要警戒,,這樣的事不要做,要永遠(yuǎn)恪守正道,。 (沒有禍患,,不過分恃強(qiáng)恃剛就能遇到陰柔,;但是主動(dòng)迎合陰柔會(huì)有兇險(xiǎn),因此,,務(wù)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遠(yuǎn)守中正之道,。) (沒有錯(cuò)誤,,就不要指責(zé),,而要夸獎(jiǎng),。日后有出錯(cuò)的危險(xiǎn),一定要防止,。不利于占間長(zhǎng)久的吉兇。) 《象傳》說:“沒有過失而相遇”,,位不正當(dāng)?!扒巴形柋仨毥鋫洹保罱K不可長(zhǎng)久,。 (“不過分恃強(qiáng)恃剛就能遇到陰柔”,,因?yàn)榫潘呢骋詣偩尤嵛唬恢貌徽?;“主?dòng)迎合陰柔會(huì)有兇險(xiǎn),務(wù)必要心存戒惕”,,是說若主動(dòng)迎合陰柔,,最終將不可能長(zhǎng)久無害,。) 【周易正義】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注]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為責(zé)主,,故得無咎也。失位在下不能過者也,。以其不能過,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過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處於小過不寧之時(shí),,而以陽居陰,不能有所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戒而已,,無所告救也。沈沒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貞”,,言不足用之於永貞,。 [疏]“九四無咎”至“永貞”。○正義曰:居小過之世,,小人有過差之行,,須大德之人,防使無過,。今九四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責(zé),責(zé)不在己,,故得無咎,。所以無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為過厚之行,故得遇於無咎之宜,,故曰“無咎,,弗過遇之”也,。既能無為自守,,則無咎,有往則危厲,,故曰“往厲”。不交於物,,物亦不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自戒慎而已,無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長(zhǎng)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貞”也,。○注“夫宴安”至“懷也”,。○正義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勸齊侯救邢,,為此辭,,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鳥之毒,,不可懷而安之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dāng)也,?!巴鶇柋亟洹保K不可長(zhǎng)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dāng)”者,,釋所以弗過而遇,得免於咎者,以其位不當(dāng)故也,?!敖K不可長(zhǎng)”者,自身有危,,無所告救,,豈可任之長(zhǎng),以為正也,。 【子夏注】卑退自守,,故無咎也,。剛失位不能過者也。下應(yīng)而來,,非已之召,,故曰遇也,。恃應(yīng)自得,以往危哉,。必自戒之,,此不足為長(zhǎng)正之道也,。 【集解】九四:無咎,弗過遇之,,○《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今雖失位,遇則進(jìn)五,,故“無咎”也。四體震動(dòng),,位既不正,當(dāng)動(dòng)上居五,,不復(fù)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于三,,故曰“往厲必戒”也,。勿長(zhǎng)居四,當(dāng)動(dòng)上五,,故“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dāng)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zhǎng)也。○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zhǎng)”矣,。 【朱熹注】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當(dāng)過之時(shí),以剛處柔,,過乎恭矣,,無咎之道也,。弗過遇之,言弗過于剛而適合其宜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當(dāng)戒,;陽性堅(jiān)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言當(dāng)隨時(shí)之宜,,不可固守也,?;蛟唬焊ミ^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則當(dāng)如此說,,若依九三爻例,則過遇當(dāng)如過防之義,。未詳孰是,當(dāng)闕以俟知者,。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dāng)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zhǎng)也。○爻義未明,,此亦當(dāng)闕。 【原文】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今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見《小畜》卦辭。弋yi,,帶繩子的箭,此箭射出后可以拉回,?!斑痹诖藶樯浼狻,!氨恕敝干渲械镍B。○已上:先儒釋此象為六五之陰過九三,、九四之陽而上,,陰陽不交,不能形成雨而降下,。筆者以為此“已上”,,乃指六五居中,震雷已居艮山之上,,故曰“已上”,。即“山上有雷”之“上”,?!缎∵^》下為艮,,艮為止,故雨不達(dá)于下,,而稱“已上”,即經(jīng)文曰“不雨”,。 【今譯】六五:烏云密布從我西郊而來,,但不下雨,。某公射鳥,在穴中得到了它,。 (烏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這些烏云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王公們用細(xì)繩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獸。) 《象傳》說:“陰云密布而不下雨”,,雨已在艮山之上,。 (“烏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yàn)殛帤獬^了陽氣,陰陽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周易正義】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注]小過,,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陰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陰在於上,,而陽薄之而不得通,,則烝而為雨。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雖陰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極也,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隱伏之物也,。“小過”者,,過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者也。以陰質(zhì)治小過,,能獲小過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過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疏]“六五密云”至“在穴”,。○正義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過者,,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是小過於大,,陰之盛也。陰盛於上,,而艮止之,,九三陽止於下,,是陰陽不交,雖復(fù)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為雨也。施之於人,,是柔得過而處尊,,未能行其恩施,廣其風(fēng)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肮”嗽谘ā闭?,公者臣之極,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小過之時(shí),為過猶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以小過之才,,治小過之失,,能獲小過在隱伏者,有如公之弋獵,,取得在穴隱伏之獸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過”至“能雨也”,。○正義曰:“除過”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過差之道,,在於文德,懷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義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陽巳上,,故止也。 [疏]正義曰:“巳上”者,,釋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陽爻,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為雨也,。 【子夏注】柔居尊,,小居大也。不應(yīng)于上,,小事而巳,。密云而不能雨者,陰陽得行其道,,故盛而為雨也,。小過陰乗陽,,而位于陽,,巳上過矣,安?施乎,。不足以和,,澤天下也。君子之修德,,守于中正,俟其時(shí)而行也,。茍無正矣,雖上過其德也,。將何為乎,。陰不足以當(dāng)王,施于公而巳矣,。弋非狩之大者,,穴非路之夷者,皆小人之過也,。以柔與于柔也,。 【集解】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虞翻曰:密,,小也,。晉坎,在天為云,,墜地成雨,。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坤為自我,。兌為西。五動(dòng)乾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虞翻曰:公謂三也,。弋,矰繳射也,??矠楣瓘棥kx為鳥矢,。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朱熹注】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以陰居尊,又當(dāng)陰過之時(shí),,不能有為,,而弋取六二以為助,故有此象,。在穴,,陰物也。兩陰相得,,其不能濟(jì)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原文】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sheng,。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今注】離,,帛《易》作“羅”,,“離”“羅”通,乃捕鳥之網(wǎng),。已亢:上六之陰居卦之上,,過而已亢極。 【今譯】上六:沒有相遇而有過失,,如同飛鳥被捕捉,,有兇,這就叫災(zāi)禍,。 (不能遇合陽剛卻超越了陽剛,,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故而兇險(xiǎn),,這就叫做災(zāi)殃禍患,。) (對(duì)沒有錯(cuò)的人不表揚(yáng),反而批評(píng),,像網(wǎng)羅網(wǎng)飛鳥,兇險(xiǎn),,這就叫災(zāi)禍,。) 《象傳》說:“沒有相遇而經(jīng)過”,陰已亢上,。 (“不能遇合陽剛而超越了陽剛”,,是指其過分已達(dá)到極點(diǎn),再危險(xiǎn)不過了,。) 【周易正義】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 [注]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於亢也,。過至于亢,將何所遇,?飛而不已,,將何所讬?災(zāi)自己致,,復(fù)何言哉,! [疏]正義曰:上六處小過之極,是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于亢者也,。過至於亢,,無所復(fù)遇,故曰“弗遇過之”也,。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wǎng),,其猶飛鳥,,飛而無讬,必離矰繳,,故曰“飛鳥離之,,兇”也。過亢離兇,,是謂自災(zāi)而致眚,,復(fù)何言哉!故曰“是謂災(zāi)眚”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疏]正義曰:“已亢”者,,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子夏注】小過,,陰□過也,。小人之道,極也,。應(yīng)何遇乎,,飛鳥之兇,,上何止矣。道之窮,,離之兇,,是謂災(zāi)之過也。 【集解】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晉坎為災(zāi)眚,故“是謂災(zāi)眚”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虞翻曰:飛下稱亢,。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朱熹注】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六以陰居動(dòng)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已高而甚遠(yuǎn)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蛟唬河鲞^,恐亦只當(dāng)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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