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在前面 前面筆者曾寫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無效,公司無須擔責的2大要素(點擊)的文章,。根據(jù)《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可見,,無決議的擔保在法律上通常情況可以認定為無效,。 但實踐中,我們還會遇到一類擔保,,雖然沒有相關的股東決議,但法律認定或推定其有效,。 哪些情形呢,? 二、公司擔保無須決議的例外規(guī)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規(guī)定作出決議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機構開立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二)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提供擔保;(三)擔保合同系由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不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 第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公司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guī)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擔擔保責任導致無法清償其他債務,,提供擔保時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自己的財產(chǎn),其他債權人請求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9.【無須機關決議的例外情況】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為主營業(yè)務的擔保公司,或者是開展保函業(yè)務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2)公司為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向債權人提供擔保,;(3)公司與主債務人之間存在相互擔保等商業(yè)合作關系;(4)擔保合同系由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20.【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依據(jù)前述3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有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擔保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關于擔保無效的規(guī)定處理。公司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或者機關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無效后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對外擔保,無須決議的幾類情形 無論從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還是《九民紀要》綜合來看,,公司擔保無須決議大致分以下幾類情形: 1、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提供擔?;虮:?; 2,、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提供擔保的; 3,、公司與債務人存在相互擔保等商業(yè)合作關系的,; 4、擔保合同由合計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的,; 5,、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 其中,,第1種情形有效是基于擔保本身是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的主要營業(yè)范圍之一,,因此,其對外提供擔保必然收取費用,,可以推定其對外擔保即便無決議應屬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第2種和第3種情形,也是基于公司為其子公司或有相互擔保的債務人提供擔保,,并非完全單務合同行為,,而是基于有相應的利益對價,因此,,此類擔保意思,,即便無決議亦可推定屬于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4種即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簽字的行為,,實際上仍屬于股東之間已就擔保等重大事項達到了一致同意的行為,。 第5種,屬于事實上的不能,,亦無必要,,即一人公司股東即一人本身,其為自己股東作出擔保,,股東必然同意,,因此,無須決議,。 四,、司法實踐中,公司對外擔保無須決議的認定 案例01 公司為直屬子公司擔保的,,無決議亦有效 江西省金屬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與漆*合同糾紛(2021)滬02民終306號一案的審理中法院認為:《會議紀要》第19條規(guī)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2)公司為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向債權人提供擔?!北景钢校鞣疆斒氯司_認“由瑞如合伙企業(yè)與江西省金屬公司合作設立項目公司秀錦公司”,,即秀錦公司為江西省金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則依照上述規(guī)定,江西省金屬公司為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秀錦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向債權人思浩公司提供擔保,,即便債權人思浩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應當確定為有效,。 案例02一人有限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無須決議 在上海慶連石油有限公司與蘇州東恒燃氣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2020)滬0115民初83609號一案中,法院認為:關于被告恒能石油公司的擔保效力,。本院注意到,,從被告恒能石油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表明,被告恒能石油公司簽訂《還款協(xié)議》時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人蘇州南斯公司系該公司持股100%的股東?,F(xiàn)被告恒能石油以簽訂協(xié)議時周勁松已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對擔保一事不清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本院對該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原告主張被告恒能石油公司對債務人蘇州南斯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具有合同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故本院應予支持,。 案例03 擔保合同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無決議亦有效在峨眉山市金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2021)川11民終959號一案中,,法院認為:關于協(xié)議效力的問題公司法第十六條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決議前置的規(guī)定,,是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擔保的權限進行限制的規(guī)定,相對人在接受擔保的時候,,依法應當負有甄別擔保行為是否符合公司真實意思的注意義務,,若有證據(jù)證明以公司名義簽訂擔保合同符合公司真實意思,該擔保行為就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本案中,,紫盛公司作為一家專業(yè)投資公司,以承債式收購的方式投資恒昌公司開發(fā)的海螺溝金山花園房地產(chǎn)項目,,加入案涉?zhèn)鶆詹樵搨鶆仗峁┻B帶保證責任,,經(jīng)四方協(xié)商一致形成案涉《債務和解協(xié)議》,該協(xié)議經(jīng)紫盛公司加蓋了公司印章,,并經(jīng)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趙祺璐加蓋了姓名印章,,金坤公司有理由相信該協(xié)議內容為紫盛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加之,,紫盛公司認可王禹代表紫盛公司和恒昌公司參與了案涉協(xié)議的協(xié)商,,金坤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反映了雙方反復協(xié)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的全過程,紫盛公司對協(xié)議內容和印章的真實性均不持異議,,認可協(xié)議是在公司股東同意后才加蓋的印章,。綜上,,《債務和解合同》是紫盛公司真實意思表示,該協(xié)議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協(xié)議合法、有效 五,、總結 公司對外擔保,,作為債權人,以要求擔保方公司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為原則,,這是防范今后擔保合同可能無效的必要手段,。 但仍要注意,若擔保方存在如下情形的,,即便無決議,,公司擔保合同亦有效: 1、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提供擔?;虮:?; 2、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提供擔保的,; 3,、公司與債務人存在相互擔保等商業(yè)合作關系的; 4,、擔保合同由合計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的,; 5、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 本文作者:楊喆律師 微信13062677069,,備注姓名+法律咨詢,歡迎轉載注明來源,。 本文作者:楊喆,資深律師,,專欄作者,,公司法講師 楊喆律師,復旦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獎學金獲得者,,曾于英國頂級魔術圈律所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公司部實踐,現(xiàn)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盈科全國公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盈科女律師學院上海分院院長,。楊喆律師代理案件獲“2020年度上海律師代理公司與商事糾紛十大推薦案例” 代表案例:代理投資者千萬級別不良債權轉讓案件,避免大部分損失,;代理期貨糾紛,、增資回購、金融理財案件,,挽回大部分損失,;代理千萬級公司股權、控制權糾紛案件,,在證據(jù)不利情況下,,駁回對方全部訴請;代理公司高管侵占案件,,駁回對方百萬索賠訴請,;代理公司決議糾紛,一二審全部支持,;代理掛名法定代表人滌除之訴,,二審翻案支持;代理公司解散之訴,,二審翻案,;代理疑難執(zhí)行追加股東案件,成功追加逃債股東及有責高管,。 出版發(fā)行:“上海律協(xié)”“澎湃新聞”“搜狐網(wǎng)”“新浪財經(jīng)”“今日頭條”“無訟”“法務之家”“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及天津二中院,、福州法院、微法官等司法機構官微等媒體刊發(fā)《最高院裁判:上市公司股權代持行為無效》《因“重大誤解”認定股權轉讓可撤銷的三類情形》《探析合伙企業(yè)與私募基金的法律邊界》《追加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的三大法律途徑》等數(shù)十篇專業(yè)文章,,累計閱讀量過百萬,。 --------------------------------------- 團隊業(yè)務領域 涉及隱名股東,、代為出資,、股東借款引起的股東資格確認案件、股東出資案件,、股權代持案件,、股東知情權、公司變更登記,、公司盈余分配,、公司決議、股東除名等保障行使股東權利的相關案件,。 涉及13年之前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及13年之后到期加速出資,、瑕疵出資的發(fā)起人股東,、受讓股東等的追加執(zhí)行及執(zhí)行異議、損害債權人利益,、滌除掛名股東,、滌除掛名法人等的相關案件。 涉及增資回購,、對賭回購、股權轉讓糾紛的相關案件,,包括私營企業(yè),、國有股權掛牌、股權并購盡職調查及談判等非訴服務,。 涉及公司減資,、解散,、強制清算、破產(chǎn)申請,、債權預申報等訴訟或非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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