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么一對年輕戀人,郎有情妾有意,,奈何小伙子囊中羞澀,,于是想出了彩禮打欠條的辦法來,欠條里鄭重承諾,,只要女方同意和男方正式登記結婚,,自己一定在某年某月某天前向女方支付彩禮共計二十萬。結果女方被打動雙方登記結婚了,,沒想到的是這生米煮成的熟飯還沒有涼透,,男方就變心了,外出打工時迷上了外面的野花,,連續(xù)兩年不回家過春節(jié)不說,,賺得錢也不知所蹤。 女方發(fā)現自己一腔真心終究錯付了,,于是起訴離婚,,同時要求男方依據欠條支付彩禮二十萬。那么這種訴訟請求會被法院支持嗎,?答案是不能,。 在法律上,彩禮一般被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但如果沒實際接受贈與女方就同意結婚,,那么從法律上她已經失去了再主張彩禮的權利。因為贈與這種法律行為需要實際履行后贈與關系成立,,如果男方承諾贈與但并不履行,,則女方作為受贈與一方無權要求男方履行贈與義務。關于彩禮,,您有沒有聽說過什么奇聞異事呢,?歡迎您在屏幕下方留言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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