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牝牝,,時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審查及審判監(jiān)督庭法官助理。 ——酈某訴袁某,、施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 內容提要: 裁判文書判決主文之后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目的是向當事人告知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醒和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判決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并不具有以法定的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替代或變更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意思和效果,。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債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債務人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guī)定,,在執(zhí)行程序中請求債務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但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與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賠償均有填補損害的性質,,債權人不得重復獲得賠償,。 【案 情】 酈某是上海市虹口區(qū)漢陽路某房屋的登記產權人,袁某,、施某系夫妻關系,。2015年11月,酈某與袁某、施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將其名下房屋出售給袁某,、施某。雙方在合同中對房屋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產權過戶和房屋交付時間、逾期付款及交房違約責任等事項均作出了約定,。雙方約定,,若買方未按期付款,應按房屋總價款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20日仍未付款的,,應再支付房屋總價款的20%作為賠償。若賣方未按期交房或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亦應按上述標準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糾紛涉訟,。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虹口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2016)滬0109民初3671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3671號判決),判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繼續(xù)履行,,酈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xié)助將系爭房屋產權過戶至袁某,、施某名下,袁某,、施某于產權過戶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酈某支付剩余房款509萬元,。該判決主文后附錄,“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于2017年2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對前述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此后,,雙方均未主動履行3671號判決,。2017年6月5日,經袁某,、施某申請,虹口法院以強制執(zhí)行方式將系爭房屋過戶至袁某,、施某名下。2017年9月25日,袁某,、施某將剩余房款509萬元付至虹口法院代管款賬戶,。后酈某認為袁某,、施某在取得系爭房屋產權后未按3671號判決的要求在60日內支付剩余房款,,向虹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袁某、施某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7.4萬元及違約賠償金148萬元,。 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為,,3671號判決根據雙方合同實際履行情況,重新確定了房屋過戶和支付剩余房款的時間,,并明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此,,若袁某、施某逾期付款,,酈某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在3671號判決執(zhí)行程序中請求袁某、施某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不應另案訴請主張違約金和違約賠償金,。故于2019年6月裁定駁回酈某的起訴。酈某提起上訴,,上海二中院于2019年9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酈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申請再審稱:3671號判決雖然對房屋產權過戶,、尾款支付時間重新作了確定,但系爭房屋買賣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付款等方面違約責任的約定,,對雙方仍然具有約束力。袁某,、施某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行為,,既違反了3671號判決確定的義務,也違反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是執(zhí)行程序中的懲罰措施,,不同于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兩者不能替代,也不發(fā)生競合,。原審裁定駁回酈某的起訴,,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6項規(guī)定申請再審本案,。 【審 判】 上海二中院經審查認為,,虹口法院3671號案件是雙方當事人在系爭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該案判決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了系爭房屋買賣合同繼續(xù)履行,、產權過戶、尾款支付等判令事項,。但對于合同后續(xù)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房屋交付,、逾期支付尾款違約責任等方面的糾紛,該判決沒有涉及,。該判決生效后,,系爭房屋買賣合同除產權過戶及房屋交付的時點、順序等方面的約定客觀上無法實際履行外,,其他條款作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約定,,原則上對雙方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合同有關約定及前述判令事項繼續(xù)履行自身義務,,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相關配合協(xié)助義務,,共同促進合同目的實現(xiàn)。 在系爭房屋買賣合同后續(xù)履行過程中,,雙方圍繞房屋交付,、剩余房款逾期支付違約賠償?shù)葐栴}再次發(fā)生爭議。當事人依據合同有關約定訴請解決糾紛,,系針對新發(fā)生的民事糾紛行使訴訟權利,,與前述3671號案件相較,具有不同的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不構成重復起訴,。前述3671號判決關于袁某、施某應于取得系爭房屋產權之日起60日內向酈某支付剩余房款509萬元的判令事項,,僅是針對剩余房款本金部分作出的裁判,,未涉及逾期付款時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部分。該判決所載“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內容,,系就相關法律條文對當事人進行告知,,目的是提醒和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并沒有以法定的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完全替代合同約定的逾期違約賠償責任的意思和效果。同時,,從實際情況看,,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與雙方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賠償在計算標準、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難以得出可以前者徑行替代后者的結論,。需要說明的是,基于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和損害賠償?shù)奶钛a原則,,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與雙方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賠償,,均具有損害補償?shù)男再|,當事人不得同時主張受償,,否則可能獲得重復賠償,。 事實上,酈某已于2017年啟動了前述3671號判決剩余房款判令事項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在該執(zhí)行程序中對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提出了請求,;并于2019年針對該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事項提出了執(zhí)行異議。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其請求能否獲得支持,、支持多少尚不確定,能否覆蓋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損害賠償亦不明確,。在此過程中,,酈某又起訴主張逾期付款違約賠償有所不妥。鑒此,,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尚屬合理。宜待執(zhí)行法院對酈某提出的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請求作出確定的處理結論后,,酈某可在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若獲支持)不足以彌補其按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賠償?shù)姆秶鷥?,再行訴請主張。 綜上,,酈某訴訟權利行使程序有所不當,,其再審申請應予駁回。 【評 析】 本案系司法實務中遲延履行金和逾期付款違約金競合的案件,本案的核心在于界定遲延履行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的關系,關鍵在于確認兩者的性質,。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zhí)行人因未按照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者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決定,由被執(zhí)行人繳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戒被執(zhí)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睹袷略V訟法司法解釋》第507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zhí)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zhí)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庇纱丝梢钥闯觯t延履行金具有法定性,、懲罰性,、補償性的特點。法定性是指遲延履行金的產生無需當事人意定,是根據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只要未在指定的期間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就依法發(fā)生,。懲罰性是指遲延履行金發(fā)生原因具有懲罰性,,遲延履行金系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產生,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無論是否給申請執(zhí)行人造成損失,遲延履行的被執(zhí)行人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從給付內容看,遲延履行金雙倍補償申請執(zhí)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超出的部分明顯具有懲罰性的特點,。補償性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從給付對象看,遲延履行金給付的對象是申請執(zhí)行人而非國家,說明這不同于罰款等制裁方式,而是對申請人的一種補償,;從給付金額看,遲延履行金的主要計算依據仍然是以申請執(zhí)行人由于遲延履行遭受的實際損失為基礎,這說明遲延履行金仍然是以彌補申請執(zhí)行人的實際損失為主要任務。遲延履行金從執(zhí)行依據有明確規(guī)定的給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計算標準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加倍計算(中國人民銀行于2019年8月16日發(fā)布2019年第15號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標準取消,。故遲延履行金利率的計算標準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本案發(fā)生于2015年,,遲延履行金利率的計算標準應當為當時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根據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應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合并作為計算遲延履行金的債務的基數(shù),該計算標準完全法定,不存在約定的問題,。 而逾期付款違約金是賠償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的違約金,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即使第三款所規(guī)定的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可與履行債務并用,亦不過是對于遲延履行的賠償額預定,仍屬于賠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在付款期限屆滿時未履行付款義務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決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的,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由此可見,逾期付款遲延履行金和逾期付款違約金兩者在性質上存在較大差異,,且在起算時間,、計算標準等方面也有所不同。雖然本案中,,前述3671號判決中載明“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這是就相關法律條文對當事人進行告知,,目的是提醒和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并無法得到以遲延履行金完全替代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意思和效果,。 一般情形下遲延履行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不會同時適用,。無論是遲延履行金還是逾期付款違約金,目的都是為了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在競合適用時應當遵循民法的填平原則,如遲延履行金已經能夠足以賠償當事人因遲延履行受到的損失,基于公平原則,不宜再支持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達到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具體到本案,被申請人袁某、施某在本案中存在逾期付款行為,。但申請人酈某已于2017年在強制執(zhí)行程序提出了遲延履行金的請求,,并于2019年提出執(zhí)行異議。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其請求能否獲得支持,、支持多少尚不確定。所以,如果執(zhí)行法院不支持該遲延履行金請求或支持的遲延履行金金額不足以彌補其損失,,酈某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如果執(zhí)行法院支持的遲延履行金已超出逾期付款違約賠償?shù)姆秶瑒t酈某無權再主張袁某,、施某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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