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边@是《民法典》中關于自甘冒險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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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甘冒險概述?
所謂自甘冒險,,又稱甘冒風險,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預見損害之發(fā)生而又自愿冒損害發(fā)生之危險,,而損害結果真不幸發(fā)生”的情形。換言之,,即受害人事先了解為某項行為可能伴隨著風險,、損失或事故,但仍自愿為此行為,,并同意自行承擔可能的后果,。在現(xiàn)代民法上,自甘冒險作為一項抗辯事由,,通常也會產生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后果,。法諺有云:“自甘冒險者自食其果?!币恍﹪业姆蓪⒆愿拭半U和受害人同意等同對待,,受害人的行為表明其自愿接受了損害的發(fā)生。?
此前,,《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沒有自甘冒險的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沒有規(guī)定自甘冒險制度,,但在第76條規(guī)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qū)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币话阏J為這是在高度危險責任領域確立了自甘冒險的規(guī)則。許多國家都承認自甘冒險可以作為減輕或免除責任的事由,。例如,,在法國和比利時等國的法律中,當受害人自甘冒險時,,通常依過失相抵制度對加害人的賠償責任進行相應的減輕,。另一方面,法律實際上對高度危險活動采適當鼓勵的立場,,通過設立自甘冒險規(guī)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高度危險行為人的責任。法律上規(guī)定自甘冒險,,既合理分配了責任,,也可以實現(xiàn)損害的預防,。在此應當注意的是,《侵權責任法》僅是在第76條規(guī)定從事合法的高度危險活動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即屬于一特別規(guī)定,,在此背景下,不可擴張適用于其他侵權行為類型,。?
在審判實踐中,,適用自甘冒險的情形多有出現(xiàn)。最為典型的是體育比賽中發(fā)生人身傷害,,即應當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責任。當然,,加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屬于除外情形。又如,,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搭乘其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翻車等事故時,,受害人的行為即屬自甘冒險行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在明知他人酒后駕駛,,仍搭乘其車輛的情況下,,受害人的行為構成自甘冒險,應由其對酒后駕駛行為引發(fā)的損害后果適當承擔責任,,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本條明確限定了自甘冒險的適用范圍為“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而非一切社會活動,。需要注意的是本條第二款“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活動組織者承擔的責任不僅限于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還包括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侵權責任,。?
二,、重大意義?
侵權責任編規(guī)定自甘冒險制度意義重大。一方面,,實踐中自甘冒險的情形很多,且在比較法上也被廣泛確認,,尤其是在體育比賽中非常典型,。體育運動中的游戲規(guī)則不宜完全由司法介入,,例如合理沖撞的情形應當免責。另一方面,,規(guī)定自甘冒險對于促進一些文體活動,,特別是有一定風險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促進人民健康,,尤其是提高廣大青少年的身體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當然本條規(guī)定的“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較為抽象,,且范圍比較廣,在實務裁判中有進一步結合案例予以細化的必要,;而且,,規(guī)定活動組織者承擔責任的規(guī)則適用安全保障義務及有關學校等教育機構責任的規(guī)則也有進一步細化研究的必要。但毫無疑問,,規(guī)定這一制度本身就是立法上的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