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哈嘍,很高興又和大家見面啦,!我是你們的普法小伙伴——曦呀玥兒,。 回顧上一期,我們著眼于《民法典》第1077條,,剖析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而在上一期中,我們也提到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互為補充,。我們將緊隨上一期的步伐,,繼續(xù)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變動。那么,,問題來了,,《民法典》中關于訴訟離婚制度有啥改動呢?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條條文是訴訟離婚的裁判規(guī)則,,從基本內(nèi)容來看,,與《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內(nèi)容是一致的,但也是有所變動的,,增加了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從條文來說,有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訴訟離婚要堅持調(diào)解為主,。單方要求離婚的,可以找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也可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應當先進行調(diào)解,這叫調(diào)解先置程序,。 第二,,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如在此情況下,,調(diào)解無效,,則將準予離婚。 第三,,判斷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有五條,,其來源于《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我已將相關內(nèi)容附在正文下面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往后翻看,。 第四,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此規(guī)定是著眼于現(xiàn)實需要,,在司法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就已經(jīng)另有結(jié)婚的打算的情況,。且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這就成了缺席判決,,故而應當準予離婚,。 第五,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個新增的制度,,是在司法實踐中掌握的,其與登記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制度相配合,。由此也可見得,,離婚制度在《民法典》中都提高了門檻。 看到這里,,小編有話說。為什么要新增“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边@樣一個制度呢? 曾經(jīng)有一個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是已經(jīng)退休的老年人,,男方先后到法院起訴了6次要求離婚,老人的子女也贊同父母解除婚姻關系,,然而由于每一次女方都不同意,,法院考慮到不存在家暴、重婚等情況,,結(jié)果每一次都判決不準離婚,。雖然雙方在名義上勉強維系著婚姻關系,但早已是名存實亡,,兩人長期處于分居狀態(tài),,已沒有夫妻感情。此次民法典增加這一規(guī)定,,無疑釋放出一個積極的信號,,給法院在認定夫妻是否離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條更明確客觀的認定標準,對當事人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有助于破解反復起訴離婚卻離不成的難題,。 好啦,今天的內(nèi)容就到這里了,,我們下期再見,! 如果喜歡我的分享,記得關注唧唧歪歪陪你HIGH哦! 快給我來個點贊三連吧,!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jié)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jié)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jié)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jié)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jié)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jié)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qū)е路蚱薷星榇_已破裂的,。 By:曦呀玥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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