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交付貨物的種類包括哪些內容,? 無法交付貨物,是指企事業(yè)單位由于種種原因,使港口,、車站無法按正常程序或有關規(guī)定交付給貨方的貨物,。那么無法交付貨物的種類包括哪些內容呢? 國有資產投資的分類: 1,、到達港口,、車站的貨物,自承運人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fā)出到貨或提貨通知之日起(以郵戳為準),,超過鐵路,、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領取期限,又經催詢和通知托運人處理而超過1個月仍不領取和處理的貨物,。 2,、港口,、車站發(fā)現(xiàn)的無票貨,運單上的收,、發(fā)貨人姓名不清,、地址不詳,經查詢仍無法查明的貨物,;或由港站貼出的招領公告(或登報)之日起,,超過1個月仍無人領取的貨物。 3,、運輸部門在沿途拾得的無標志貨物,;在港口打撈和挖泥中回收的無法辨認和尋找收、發(fā)貨人的貨物,;公安部門破獲盜竊案件中收回的找不到貨主的運輸物資,。 4,、運輸部門在清理庫場時收集整理的地腳貨物(但在卸車,、卸船中掃集起來的貨底,應按票交給收貨人),。 5,、到達港口、車站的進口貨物按提單或運單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交清后溢余的,,在3個月內國外發(fā)貨人或承運人未提出異議,,無人認領的貨物。 6,、外貿出口的退關貨物,經港口兩次以上催提而發(fā)貨人仍未提離,,堆存期超過兩個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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