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總督制度,,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另兼大學(xué)士銜者為正一品,,轄一至三省的軍事、行政大權(quán),。 從雍正二年(1724)設(shè)直隸總督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清代共有11位總督,分別是:直隸,、兩江,、川陜、閩浙,、湖廣,、兩廣、云貴,、總漕,、直隸河道、江南河道,、河?xùn)|河道等,。 大部分的總督以簡稱便可知其所督轄省份,但是個別總督的名稱就會令我們對其所督轄區(qū)產(chǎn)生混淆,,甚至是搞不清楚,,比如湖廣總督與兩廣總督,,都有一個“廣”,,是不是一個地方呢? 其實(shí)“湖廣”是一個地名,。在元朝時期全國劃分為十個“行中書省”其中“湖廣等處行中書?。ê喎Q湖廣行省)”乃是其中之一,。 元朝時期湖廣行省轄境區(qū)域十分廣闊,,包含了現(xiàn)今的湖南、湖北大部分,,廣西,、海南全境以及貴州,、廣東一部分,治所(首府)設(shè)在武昌,。其名“湖廣”也因地而來,,兩宋統(tǒng)治時期,行省級以“路”為稱,,以洞庭湖為界,,分為“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與“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廣西地區(qū)所屬行政區(qū)域?yàn)椤皬V南西路”(廣東地區(qū)所屬行政區(qū)域?yàn)椤皬V南東路”),,故此而名之,。因此在元朝時期,“湖廣”中的“廣”確與廣西有關(guān),。 明朝時期“湖廣”這一行政區(qū)域依然存在,,并設(shè)有“湖廣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湖廣藩司)”,地位等同于元朝的“行中書省”,。但是明朝并沒有完全沿襲元朝行中書省的行政區(qū)域,,就“湖廣”而言,其轄區(qū)照比元朝已經(jīng)有了很大變化,,首先,,廣西等地已經(jīng)脫離“湖廣”而單獨(dú)成為行省,而今湖北與湖南全境并在一起成為一個“藩司”,,僅沿用元朝“湖廣”名稱而已,。也就是說,明朝時期,,“湖廣”的“廣”已經(jīng)與廣西無關(guān),。 清朝建立后,對全國一級行省做了更細(xì)致的劃分,,出于軍,、民政務(wù)分開與權(quán)力分散等方面考慮,在一級行省之上跨省設(shè)置總督,,其中督管湖南和湖北兩行省的總督,,沿用明朝湖廣藩司舊稱,稱之為“湖廣總督”,,總督府設(shè)在武昌,。湖廣總督的全稱"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元年(1644)設(shè),,駐武昌府,,管理湖南,、湖北。光緒30年兼湖北巡撫,。 而兩廣總督的全稱是"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元年(1644)設(shè)兩廣總督,駐廣州,,管理廣東,、廣西(含海南),光緒三十一年(1905)兼廣東巡撫,;兩廣總督權(quán)重于湖廣總督,。因?yàn)閮蓮V總督管理廣州這一清朝長期的對外口岸,擁有豐厚的稅收,,在清朝初期的八大總督中僅次于直隸總督,、兩江總督,位列第三,。 也就是說,,這“湖廣”總督與“兩廣”總督雖都有一個“廣”,但是完全是兩個地方,,兩碼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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