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與個人興趣愛好,、工作或者說事業(yè)之間,哪個更重要,?毫無疑問,,家庭更重要。 家庭是我們棲息的港灣,,沒有它,,我們將失去依托。作為個體的我們,,一旦失去家庭,,也就失去了我們出發(fā)、補給和落腳的碼頭,;同時,,我們還會變得形單影只、孤苦伶仃,,需要的時候難得溫暖與援手——盡管說,,我們身邊不乏同道、同好,、同行者,,但是,他們與我們的距離,,與家人相比,,還是要遠很多?;蛘哒f,,在你身邊的人們中,,家人一定是比較而言,與你關系要更為密切,、親密的那一個,,需要的時候,更能夠予以你溫暖和幫助的那一個,。
父母,,是給了你生命的那個人,這一點永遠不會改變,。而作為父母,,在養(yǎng)育你的過程中的付出——也不論是感情、時間,、精力、經(jīng)濟,,是很難量化的,,所以,我們可以用“不可估量”來形容,。雖然說,,做父母的也有不稱職或者不太稱職的,可因為你對于他們的意義,,一定程度上來說,,與他們對你的意義相當,即你的從前與他們緊相聯(lián)系,,他們的未來與你緊相聯(lián)系,,因此,他們必定會始終關注你的一切:你的成功與失敗,,你的幸福與痛苦,,等等。而這,,哪里是一般人所能相提并論的,? 妻子與丈夫,當春風和煦,、陽光明媚的時候,,他們關系的緊密度甚至可以超出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而這對“命運個共同體”,,我們都知道,,真的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夫榮妻貴”是最通俗的表達,,而“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財產(chǎn)歸共同所有”則是非常明晰的法律條文,。因此,,我們真的有必要珍惜夫妻感情,養(yǎng)護好夫妻關系,。既然如此,,那么,當我們作為個體或者說個人的某些興趣愛好乃至工作事業(yè)等與家庭生活發(fā)生沖突的時候,,該怎么辦呢,?我的認識是,犧牲前者保護后者,。 我就記得差不多30年前,,那時候的我還很年輕,興趣愛好也十分的廣發(fā),,特喜歡體育運動,,籃球、排球,、乒乓球都是我愛,;我還喜歡下棋,并且水平在單位也是數(shù)一數(shù)二,,不止一次參加過系統(tǒng)內部組織的比賽,;我又很喜歡書法篆刻以及寫作,并時有文字發(fā)表于各地報刊,。但是,,一件有些意外的事件的發(fā)生,讓我做出了某些改變:一次,,本來說好幼兒園放學其接我上中班的兒子的我岳父,,因為下棋竟然把這事給忘了!我兒子最終一個人跑到我單位“找爸爸”了,。幸好他在去我工作單位的路上遇上了一位好心的踏二輪車的,,把他送到我單位。這讓我想來十分后怕:假如不是遇上的不是這個好心人,,而是人販子,;假如在路上發(fā)生交通意外……。因此,,我從之后發(fā)誓不再下棋:下棋雖然讓人可以從中獲得感官上的快樂,,可也很容易因為沉迷其中誤事;并且從前我也曾因為下棋接孩子遲到過,。就從那一天之后,,我就再也沒有下過棋。同時,,假如事關孩子與家人,,手上不管是什么事我一定先扔下,。 即便是現(xiàn)在想起來,我依然認為我當初的這一決斷英明正確:不下棋,,不就是個人少了些許感官上的快樂嗎,?少寫文章,不就少賺了些許小錢(稿費),?而我是不是因此避免了耽誤諸如接送孩子一類的大事兒,?須知,對于未成年的孩子來說,,他們人身安全,、他們的健康成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年人的關心和照顧,;或者說,,沒有成年人的對自身的某些方面的犧牲,就沒有他們的健康成長,。因此,,這樣的犧牲可以說是以小博大、十分值得,,也是作為父母的神圣責任。 我這樣說,,當然并無意讓人忽略我們自身的價值,,我們自身的生活樂趣。但我以為,,對我們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我們的興趣愛好、我們的工作與事業(yè),,遠沒有重要到可以讓我們忽略家人的存在,、家庭的幸福的地步。往大處說,,就是我們真的理想十分宏大,,做的是為全人類謀幸福的事兒,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該忘記,,自己的家人,,也是全人類的一分子,而且是距離我們最近的一分子,。假如我們對于距離我們最近的這一分子都能視而不見,,都不愿意為他們犧牲,那么,,還談什么為了民族,、國家,、社會、主義,、愿景呢,? 因此,作為一個人,,是不是應該為家庭舍得犧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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