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準備 1. 是否需要正裝,? 2. 是否需要簡歷,? 3. 是否需要研究計劃? 二,、專業(yè)知識 (一)談談罪刑法定原則第 3 條: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1. 基本內容
2. 具體體現(xiàn)
(二)四要件與三階層的比較1.四要件犯罪論體系 犯罪客體 犯罪客觀方面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犯罪主觀方面 (1) 犯罪客體,,是犯罪活動侵害的,、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 的必備要件之一,。 (2)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犯罪活動外在表現(xiàn)的諸客觀事實,。它一 般包括:危害行為,、行為對象、行為的危害結果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要素,。 (3)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并且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主體包括自 然人和單位。 (4)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 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是追究行為人危害社會行為的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 2.三階層犯罪論體系 自然人 行為主體 危害行為 單位 符合性1 (形式違法) 客觀(違法)階層 犯罪對象 危害結果 暫時的犯罪 正當防衛(wèi) 違法性 違法阻卻事由 緊急避險 (實質違法) 被害人承諾等 犯罪構成 犯罪故意,、 犯罪過失 責任年齡 主觀(責任)階層 無罪過事件 責任阻卻事由 責任能力 有責性 事實認識錯誤 違法性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1) 符合性(形式違法):又稱構成要件符合性,,這是指行為符合了刑法規(guī)定,通常滿足法條規(guī)定,需要以下流程:犯罪主體→危害行為→行為對象→危害結果,。 (2) 違法性(實質違法):這是指法益侵害性,。形式上有法律規(guī)定,實質上具有法益侵害性才是“最終的”犯罪行為,。如果具有形式違法性,,但實質上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就不具有法益侵害性,,不是犯罪行為,。 (3) 一個人如果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就表明其主觀上具有過錯,。也即,,主觀 罪過性。原則上就可以對其客觀上造成的法益侵害事實進行譴責,、懲罰,但如果存在責任阻卻事由,,最終沒有能力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構成犯罪。這類阻卻事由包括:責任年齡,、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 1 符合性,,也稱構成要件或者形式的違法性,是指行為符合刑法的規(guī)定,。一個行為符合了法條的規(guī)定,,就滿足了符合性,反之就不具有符合性,。 (三)如何認定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是指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1.基本特征 (1) 客觀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具有社會危害性,; (2) 主觀上對造成的過分損害具有罪過性。2.刑事責任 (1) 防衛(wèi)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 防衛(wèi)過當?shù)淖镞^形式一般是過失,但在個別情況下也可能是間接故意,。 (3) 防衛(wèi)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衛(wèi)過當罪。其本質是法定減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 (四)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關系1.相同點:
2.不同點:
(五)犯罪中止的成立及其法律后果
(六)談談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是生命刑,,因此又稱極刑。 我認為我國還不具備完全廢除死刑的條件,。目前我國對死刑的態(tài)度:堅持少殺慎殺,。刑法總則關于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guī)定主要表現(xiàn)在: 1. 限制死刑適用條件。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 是指犯罪行為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為巨大,。 2. 限制死刑適用對象,。犯罪的時候不滿 18 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 用死刑,。另外,,審判的時候已滿 75 周歲的人,除非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適用死刑,。 3. 限制死刑適用程序。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 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 限制死刑執(zhí)行制度。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 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 2 年執(zhí)行。 三,、社會熱點 (一)分析“昆山龍哥”案中的刑法問題,。1.行兇的認定。 行兇,,是指殺人與傷害界限不明,,但有可能造成他人嚴重的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縮小解釋)。注意:行兇不要求使用兇器,。 2. 特殊防衛(wèi)的認定,。 第 20 條第 2 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特殊防衛(wèi)涉及的罪名不重要。只要有導致死亡或嚴重重傷的緊迫危險,,又屬于暴力犯罪,,就可以對其特殊防衛(wèi)。例如,,以暴力搶劫槍支,、劫持航空器等。 3. 防衛(wèi)行為連續(xù)性的判斷,。 應當以防衛(wèi)行為時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為判斷標準,,不能進行事后判斷。 (二)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1. 形成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 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 殘害群眾,; 4.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 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三)分析長春長生疫苗案中的刑法問題,。第 141 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1. 犯罪客體:復雜客體,既侵犯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身體健康權,。 2. 犯罪客觀方面:生產者、銷售者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 3. 犯罪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包括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4. 犯罪主觀方面:故意,一般出于營利目的,。 (四)分析范冰冰逃稅案中的刑法問題,。1.逃稅罪的成立條件。 第 201 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 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范冰冰為何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五)分析杭州保姆放火案中的刑法問題。1.消防警察出境速度慢,、消防栓水壓不達標能否中斷放火行為與死亡的因果關系,? 不能中斷因果關系。因為只有介入因素的出現(xiàn)是異常,,并且能夠獨立導致危害結果發(fā) 生時,,才能中斷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2.保姆應當構成放火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保姆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放火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以放火罪定罪處罰。如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內容沒有得到完整評價,;如果認定為放火罪,可以將死亡結果評價為放火造成的嚴重后果,。 (六)P2P 網(wǎng)絡貸款中平臺的刑事責任分析,。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二者的區(qū)別關鍵在于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的目的,。 1.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咎卣鳛椋?/span> 未經批準、公開宣傳,、面向公眾,、還本付息。 2. 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似,,但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 的。 (七)故意傳播艾滋病行為的分析,。1.傳播性病罪,。 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艾滋病屬于性病的一種,,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賣淫或者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定罪處罰,;在賣淫嫖娼過程中,,將艾滋病傳播給對方的,,故意傷害罪 (重傷)定罪處罰。2.故意傷害罪,。 傳播性病罪發(fā)生在賣淫,、嫖娼領域,如果隱瞞自己患艾滋病事實,,故意不采取安全措施與對方發(fā)生性關系,,導致對方感染艾滋病的,,,以故意傷害罪(重傷)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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