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按照政策規(guī)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jù)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guī)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yōu)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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