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先生出生在農村,家里條件不好,,18歲那年就外出打拼,,憑著自己的一身干勁兒,,五年時間他從當初的一個小業(yè)務員,,上升到業(yè)務團隊的負責人,。等到自己積累了相當多的資源和人脈后,張先生離開了公司,,自己拉起了班子單干,,一躍成為了大家口中的張總,那一年張先生30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張先生在一次商務聚會上,,認識了年輕活力的甘女士,并對甘女士展開了激烈追求,,事業(yè)有成的張先生和甘女士結了婚,,婚后一年,甘女士就給張先生生了個白胖小子,。 而后一年,,張先生的公司幾次遇到困難,張先生的事業(yè)也開始走下坡路,,而自己的家庭也開始漸漸有了裂痕。妻子甘女士不但要求張先生安排自己的父母的養(yǎng)老的差事,,連甘女士弟弟的結婚買房的錢還要張先生出,。二人的感情也因為這些一件件瑣事變得越來越陌生。 這幾年打拼,,經常性的商務應酬,,已經將張先生的身體嚴重透支,有一天張先生倒下了,,在醫(yī)院照顧他的,,卻是找的保姆劉小姐,,漸漸的張先生跟自己的保姆產生了感情。被妻子甘女士發(fā)現后,,甘女士開始耍潑辣,,而張先生的病情更加嚴重。終于,,張先生被確診出肝癌,,自知自己時日無多,想到一面是對自己不管不顧的妻子,,一面是對自己照顧的無微不至的劉女士,。張先生決定立下遺囑,將自己婚前的購置的三百萬房產贈給劉女士,,只給妻子留1元,。張先生去世后,得知這一切的甘女士起訴至法院,,求法院認定張先生生前所立遺囑無效,!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jié)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作法律探討,敬請指正,,敬請討論,。 許多人好奇張先生的遺囑有效嗎? 根據《繼承法》中的規(guī)定,,遺囑在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是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的。但同時,,法律也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張先生的遺囑分配上并沒有考慮到自己未成年的孩子。 其次,,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同時,,張先生將遺產留給小三的行為,違背了民法總則所規(guī)定的公序良俗原則,。對于張先生遺囑中未對婚生子留有足夠遺產份額,,應于更正。故,,最終法院判決,,張先生遺囑中遺贈劉女士300萬房產的陳述,認定無效,,該筆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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