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情奪情是中國古代禮俗,,官員遭父母喪應(yīng)棄官家居守制,,稱“丁憂”。服滿再行補(bǔ)職,。朝廷于大臣喪制款終,,召出任職,或命其不必棄官去職,,不著公服,,素服治事,不預(yù)慶賀,,祭祀,、宴會等由佐貳代理,稱“奪情”,。參見“起復(fù)”,。 中文名奪情 別名奪情起復(fù) 類別中國古代禮俗 性質(zhì)中國古代丁憂制度的延伸 詞語解釋(1).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 《魏書·禮志三》:“夫圣人制卒哭之禮,、授練之變,,皆奪情以漸?!?/p> (2).猶奪服,。 《周書·王謙傳》:“朝議以 謙 父殞身行陣,特加殊寵,,乃授 謙 柱國大將軍,。以情禮未終,固辭不拜,。 高祖 手詔奪情,,襲爵 庸公 ?!?/p> 《警世通言·況太守斷死孩兒》:“﹝ 況鐘 ﹞因丁憂回籍,,圣旨奪情起用,特賜馳赴任,?!?/p> 《清史稿·穆宗紀(jì)一》:“ 李續(xù)宜 母喪,詔奪情署 安徽 巡撫,?!?/p> 古代制度簡介奪情起復(fù),又稱奪情,,是中國古代丁憂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奪情少見,,但常常發(fā)生在戰(zhàn)場將士身上,,丁憂制度不應(yīng)用在戰(zhàn)場上面,古人稱之“墨绖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百善孝為先 金革之事不避 舍孝盡忠’ 傳承與發(fā)展中國古代規(guī)定政治人物一旦承重祖父母,,親父母的喪事,,“自聞喪日起,不計閏,,守制二十七月,,期滿起復(fù)”。意思是必須請假二十七個月,,回鄉(xiāng)下守喪,,事后再重返官場。但是為了因應(yīng)各種局勢,,“奪情”可以合法地不守禮制,,如《周書·王謙傳》:“朝議以謙父殞身行陣,特加殊寵,,乃授謙柱國大將軍,。以情禮未終,固辭不拜,,高祖手詔奪情,,襲爵庸公?!碧拼呀?jīng)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奪情起復(fù)制度,,但在唐玄宗后奪情已較少見。 明朝時的奪情明朝時明文規(guī)定,,“內(nèi)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fù)”。明英宗正統(tǒng)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fā)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nèi)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fù)”,。 明代文官奪情起復(fù)者主要有閣臣、尚書,、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一些人便利用各種手段,營求奪情,。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奪情行為,,都會引起倫理問題。 明朝中季張居正因?yàn)閵Z情的問題,,曾經(jīng)引起一連串的事件,,《明史紀(jì)事本末·江陵柄政》:“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諭宣慰......然亦無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睋?jù)史書記載張江陵丁憂是與馮保串通好:“大珰(大宦官)馮保,挾沖(幼)主,,操重柄,,江陵(張居正)素卑事之。新鄭(高拱)既逐,,(馮)保德(感激)江陵甚,,凡事無不相呼應(yīng)如桴鼓。江陵聞父訃,,念事權(quán)在握,,勢不可已,密與保謀奪情之局已定,,然后報訃,。”當(dāng)時有許多政治人物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抗議“奪情”,,都被皇帝一一批駁,反對派遭到嚴(yán)懲,,甚至動用了“廷杖”的刑法,,許多人被打得皮開肉綻,,終身殘疾。張居正自此事件后,,更加偏恣,,《明史》載“居正自奪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明朝晚期兵部尚書楊嗣昌亦曾接受奪情起復(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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