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陜西省大荔縣的豐圖義倉建于清光緒八年(1882年),,當時被慈禧太后朱批為“天下第一倉”,是我國至今唯一還在使用的古代糧倉,。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發(fā)生了城建史上最大的一場八級大地震,共有45500人遇難,。圖為地震波及地區(qū)示意,。 我國幅員遼闊,也是災害頻發(fā)的國家之一,。從三皇五帝時期大禹治水的故事,,到今天“8·3”云南魯?shù)榈卣穑L期以來我們都在與自然災害抗爭,。 災荒的影響,,涉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防治災荒和救助災民,,一直是歷史上歷朝歷代統(tǒng)治者高度關注和常抓不懈的工作,。如果救荒工作做得及時、成效顯著,,它就能救災民于水火之中,、維護社會再生產正常進行、緩和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的矛盾;反之,,如果救荒工作做得不夠細致,、不夠徹底,救荒過程中貪污腐敗,、百弊叢生,,會使災民居無定所,長此以往,,甚至會鋌而走險,、起義暴動,推翻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顛覆漠視民瘼的政權,。 雖然古人不了解地震、風災,、洪澇等災害的真相,,認識僅籠統(tǒng)地停留在陰陽五行、天人感應等學說中,也沒有有效的預測系統(tǒng),,但我國古代的救荒思想和措施漸趨豐富完善,,形成了賑濟、調粟,、養(yǎng)恤等救荒措施,,到了清代逐漸形成了上至政府、下至民間的完備救災體系和應急步驟,。 報告災情及勘察 古時救災可以大致分為報告災情,、統(tǒng)計受災范圍和受災人口、賑災幾大步驟,。 首先是報告災情,。以清朝為例,清朝按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把受災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輕,十級最嚴重,。一旦某地出現(xiàn)了災情,,地方長官要迅速將受災程度和日期向上級匯報,如果災情還有后續(xù)發(fā)展,,也要及時向上級更新信息,,但時限上可以有所放寬,。 政府要對災民進行賑濟,,涉及到一個關鍵問題:對什么樣的災民施以什么程度的賑濟,即第一步必須明確賑濟對象及其所享受的賑濟等級,。這一基礎性工作必須通過“履勘分數(shù)及查報饑口”來實現(xiàn),。唯有如此,才能使政府掌握田畝的受災程度和災民的艱窘狀況,,使“有地之家與無田之戶,,均在分別等級、酌量周恤之內”,。 清朝規(guī)定,,災害發(fā)生地的督撫一面向戶部報告情況,一面要組織一個勘災小組??睘男〗M的成員主要是當?shù)氐闹?、同知、通判和受災地縣令,,任務是親自趕赴受災地視察災情,,并且為災情造冊。法律法規(guī)要求他們在核實受災人戶時,,必須親自上門落實情況,,區(qū)分應當賑濟的受災戶和受影響較小的災民,特別要注明那些極度窘困的受災戶,,以便為日后賑濟時能夠區(qū)別對待,。 勘災對災民來說顯然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災等高低與將來所得賑濟多少成正比;對于踏勘官員來說,,它也確是一項非常棘手的工作: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但要“查勘獲實”,還“必須周詳迅速”;乾隆皇帝更定下一條“寧寬勿刻”的原則,,但具體實施起來又不能有過寬過濫的現(xiàn)象,。 賑災:官方與民間的合作 賑災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糧食賑濟,、錢幣賑濟,、土地賑濟、醫(yī)療賑濟,、房屋賑濟,、減免徭役賦稅、以工代賑等等,,這其中有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的,,也有民間鄉(xiāng)紳志士自下而上的義賑。據對《清史稿》中本紀的統(tǒng)計得知,,清代對災民的賑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多,,僅乾隆年間賑災的記載就達643處,賑濟涉及7657個縣,。 糧食賑濟是賑濟災民的最重要方式,,在西周時期已經出現(xiàn),歷代有之,。以糧食賑濟為例,,政府與民間的通力合作可見一斑。賑濟所用的糧食,,主要來源于常平倉,、義倉,、社倉三類倉儲。 常平倉是設立最早的倉儲系統(tǒng),,可以追溯到西漢宣帝時期,。這種“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其價而糶以利民”倉儲,,作用是在平衡糧價,,也就是當豐收年歲谷賤的時候,政府用較高的價錢買入,,廣為儲存;等到災荒年歲谷物昂貴的時候,,便用較低的價格,供民間購買,,并在一出一入之間稍微獲利,,用以充常平的基金。常平倉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利益不普及,,常平倉是由政府管理,,政府為了管理上的便利,倉廒都設置在通都大邑并且為數(shù)不多,,能享受常平實惠的多為大都市的平民,。在交通不便的條件下,這種地域上的限制,,勢必減低常平倉的效能,,使一般鄉(xiāng)村貧苦人民無從享受到它的好處。 義倉的設立,,就試圖提供一個糧食儲備的主要網絡,。義倉歸州或縣管理。勸募的形式為按戶等定額征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以豐歲之有余,,備荒年之不足”。建立義倉的目的,,是“在歉收之年為地方提供救濟糧,,以補充政府用來儲藏以后使用的稅糧的五大糧倉之不足”。最初設置義倉,,有“富貧相恤”的民間互助的意義,,漸漸地義倉在實施中歸地方政府管理,弱點也暴露出來,,救濟面太小,,地方官吏權利過大,,導致真正的窮鄉(xiāng)僻壤、亟待賑濟的人反而是沒有份的,。 與常平倉和義倉屬于官倉不同,,社倉屬于鄉(xiāng)倉,是由民間自營,,谷本也多是由地方富豪或一般民家自動輸送,,地方官若挪用社倉中的糧食,就以擾撓國政,、貽誤民生治罪,。與之類似的,民間富甲志士會在大災之年將自己的倉儲開放,,以施粥保一方平安,,也是最接地氣、最簡單有效的方式,,之前“尋找慈善傳統(tǒng)”就專門介紹過溫州一帶以及晉商的施粥義舉,。 而義賑也是晚清非官方社會保障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民間自設機構自行向災民敞放救災物資,,在中國救荒史上具有極其重耍的地位與作用,。到了光緒二年(1876年),義賑已經發(fā)展到有組織有規(guī)模,。這一年,,蘇北大旱,“官賑勿給,,而民氣剛勁,,饑則掠人食,旅行者往往失蹤,,相戒裹足,。”江蘇常州紳士李金鏞在上海著名紳商胡光墉,、徐潤,、唐廷樞、江云泉等捐助下,,“集十萬余金”,,邀請金福曾、袁子鵬等數(shù)十人“慨然筏撫視,,至則圖饑民流離狀,,馳書江浙閩粵募義賑”,開東南義賑的先聲,。 次年三月,,李金鏞等會合自揚州而來的由紳商嚴作霖領導的助賑隊伍,,在山東青州設立江廣助賑局,并在《申報》上發(fā)表“勸捐山東賑荒啟”,,號召“紳商善信”,、“踴躍輸資”,大規(guī)模的義賑便開展了起來,。義賑組織主要是由當時具有愛國情懷與民族責任感的商界名流主持,。每次發(fā)生重大災荒時,就以這些紳商的名義發(fā)表勸捐書,,號召社會各階層人民關注災區(qū),,為災區(qū)人民募捐災款,并利用新聞報刊發(fā)布災況,,擴大和加深人們對災區(qū)的了解,。例如,江蘇省對道光十一年的災賑,,賑濟共用帑金13萬兩,,而通省捐款卻達142萬余兩。 官方賑災的滋腐弊端 形形色色的救災舉措從一個方面體現(xiàn)了古人對災害的重視,,與救災相對應的是嚴厲處罰耽誤、妨礙救災的官員,,這從另一個方面體現(xiàn)了救災工作的重要性。以清朝為例,,可以說救災過程的每一個步驟都有相應的處罰:在報災階段,,凡是出現(xiàn)隱瞞災情不報的情況,,該省督撫罰俸一年。不及時報告災情的,,晚半個月以內要罰一個月工資,,晚一至三個月的要降一級,延誤上報超過三個月的就要被革職,。 但是制度并不能杜絕腐敗的滋生,,尤其到了晚清。 “治國之道,,莫大于革弊政而恤民瘼”,,一些地方官吏在賑濟過程中往往對人民淡漠于心,比如道光三年的水災中,,松江府婁縣知縣李傳簪對鄉(xiāng)保報災置之不理,,遲不勘災,致使鄉(xiāng)民會集府城哄鬧府署,。 道光十四年,,有人在給昆山知縣的一封信中說:“往年胥吏每舞弊,有以熟作荒而規(guī)其利者,,故有災之歲,,吏胥亦樂于辦荒?!敝詷酚谵k荒,,是因為他們能從救荒中謀利。比如勘災時官吏與地方富豪相互勾結,,收受賄賂;在少數(shù)散放米谷之處,,放賑人員摻和糠秕,缺斤短兩;在一些施粥廠,,甚至摻入石灰,,坑害災民。 另外由于古代運輸條件落后,,經常只能用馬匹馱運或者水路運輸,,運輸周期長,運輸物資數(shù)量少,,等到用于賑濟災民的物資運抵災區(qū),,廣大災民很大可能由于過度饑餓早已死亡。 相比之下,,民間義賑源于自發(fā)并且自下而上,,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官方賑災的不足。這也正是晚清時期民間義賑到達鼎盛的原因之一,。 公益時報記者 閆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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