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騰達專欄】 罰站多久是體罰,? 原創(chuàng)作者|趙騰達(湖南株洲八達小學校長) 2019年11月7日,,周四,和往常一樣,,我又站在校門口進行著例行的安全值日,,7點50分,一位送孩子上學的家長來到我跟前:校長,,和您反映一個問題,,昨天晚上,孩子回來說,,有年輕老師上課太嚴了,,我們稍微做點小動作,就被抓出來,,然后就罰站,,有時一站就很久,甚至是一節(jié)課,。這是不是有點過?。?/p> 這不,,家長的這一番問話,正好問到了近日網上熱炒的一個敏感話題:如何對學生進行合理且有效懲戒,。結合本周荷塘區(qū)委宣傳部對一線校長征集的一道題:您認為懲戒=體罰嗎,?懲戒與體罰如何明確區(qū)分? 作為校長的我,,有了以下的理解和思考—— 我以為,,“教育懲戒”和“體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謂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教育懲戒不同于體罰,?!皯徒洹敝校皯汀本褪菓土P的意思,,“戒”就是戒除,,合起來的意思就是通過當前對個體的錯誤行為實施懲罰,從而達到戒除其不良行為的目的,。 英國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在《教育漫話》中認為,,教育絕對不能放棄懲罰,沒有懲罰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他認為,善與惡,、獎勵與懲罰是理性動物的唯一行為動機,,是一切人類因之去工作、由之受指引的激勵物和約束物,,所以也應該用之于兒童,。 對于教師而言,我個人認為要堅決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因為,,這種方式的“教育”,是一種傷及孩子且沒有愛意內核的無效行為,。 而對于懲戒,,我們可以從概念的內涵中感覺到,對孩子懲罰的目標指向是對他的未來和成長負責,,是用一種他們可以接受的,,合法且藝術的方式來“治病救人”。 由此,,可以這樣理解:懲戒是手段與目的的結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懲罰方式才是教育懲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懲罰方式不是教育懲戒,。 再以體罰為例,體罰是懲罰方式的一種,,但體罰有損人格尊嚴,,會給學生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傷害,甚至會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且體罰宣揚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實現(xiàn),,是反教育的,。 回應今天家長的疑問,,可以明確的是:今年7月9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出臺《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今年9月底,,《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中明確了教育懲戒相關事宜,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中小學任課教師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采取責令學生站立、慢跑等教育懲戒措施,。 那么罰站多久是懲戒,,罰站多久是體罰?我個人的答案是,,老師心中是否有愛,。因為,有愛就會使懲戒有較清晰的目的,,有愛就會使懲戒者注意方式方法,,有愛也能使受罰的孩子感受到嚴厲后面的溫暖,有愛也能讓孩子保持對規(guī)則的敬畏,。 有愛的老師,,他們以愛育愛,他們心中的答案既不同,,更同一,。那真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本文為趙騰達校長原創(chuàng)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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