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大概可以分為五個程序:開始程序、宣告程序,、進行程序,、終結程序和復權程序。本文主要從開始程序,包括破產原因,、破產申請和破產受理等方面闡述我國破產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破產程序是指通過司法程序處理無力償還債務的程序制度,,包括三種程序: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 破產和解制度,,是指為避免破產清算,,由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并提出和解協(xié)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經法院許可的關于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一系列制度,。其為了克服和避免破產清算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創(chuàng)設的一項程序制度,,當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條件,為了避免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而在法院認可的情況下,,同債權人會議達成,以使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方面作出適當讓步、以圖復蘇為內容的制度,。 破產重整是企業(yè)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yè),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yè)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yè)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產清算制度,是指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規(guī)則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最終目的是企業(yè)注銷,。 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三種程序存在一定的可轉換性,。 二,、破產原因 破產原因,是指能夠適用破產程序所依據(jù)的特定法律事實,,它是法院進行破產宣告所依據(jù)的特定法律事實,,也是法院受理債務人申請破產程序的實質條件。 《企業(yè)破產法》第2條,,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償債務;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原因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資不抵債; 二是不能清償債務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三是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 具體認定要點如下:
三,、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破產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定債務人適用破產程序的行為,共有四種主體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債務人申請 債務人申請破產的前提是“出現(xiàn)破產原因”,,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jù),,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有關財務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但是,債務人沒有提交財產狀況說明等材料,,不影響破產案件的申請和受理,,可以在案件受理后補交。 債務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且只有債務人可以提出和解。在破產宣告之前稱之為“債務人”,,破產受理之后稱之為“破產人”,。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嚴格于其他申請主體,因為債務人清楚自身的經營狀況,。 (二)債權人申請 債權人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和清算,,不能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挠嘘P證據(jù),,主要包括: (1)債權發(fā)生的事實與證據(jù); (2)債權的性質,、數(shù)額,、擔保情況; (3)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淖C據(jù),。 債權人作為外部人,,只能知道現(xiàn)實的、外觀的狀況,,無法或者很難證明債務人的內部情況,,因此債權人不需要證明債務人具有破產原因,。 2.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1)須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 (2)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zhí)行的請求權,; (3)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三)清算人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義務人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唯一選擇,。 (四)出資人申請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出資人不得直接申請企業(yè)破產,,但是在特定條件下,,出資人可以申請程序轉換,即“清算轉重整”: (1)初始程序是債權人啟動的,; (2)初始程序是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3)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之后,; (4)出資額占到注冊資本10%以上,; (5)破產清算程序只能轉破產重整程序。 四,、破產程序審查 (一)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其流程如下: (1)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 (3)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4)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15日,; (5)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應當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和債權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6)如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應當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權人,,并說明理由,債權人對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債務人提起破產申請,其流程如下圖: (1)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15日,; (3)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應當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4)如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應當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并說明理由,,債務人對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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