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領導辭職,并交辭職報告,,然領導讓員工一個月后走,,是否合理?老夏來分析下 一.勞動法的合理規(guī)定1.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 2.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更何況員工已經(jīng)提前一個月告知領導辭職,并交了辭職報告,,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實用文體。 3.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準辭職請求。 由此可見,,在現(xiàn)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所以說在你提前一個月告知領導辭職,,并交辭職報告,,然領導讓你一個月后走,明顯是不合理的,,要是你已經(jīng)做好交接工作可以直接拒絕領導的要求,。 二.但是不管怎么樣還是要在離職前站好最后一班崗。畢竟在公司工作過,,多多少少肯定會有一點的感情,,做好交接工作是工作職責,,畢竟作為一名職場人還是需要有一定的職業(yè)素養(yǎng),不管怎么樣把該做的事情都做好,。 1.要與領導明確交接工作的對象,,并讓行政部門監(jiān)督簽字 既然準備離職應該主動在離職之前應該與領導明確工作交接的對象。 并由人事部門派員或者也可是員工所在部門派員監(jiān)督人進行交接工作,,并由三者簽字確認,。 在工作交接的時候一定要交接清楚,如有操作性的工作,,需要對交接對象進行示范式的操作,,并讓交接對象進行獨立操作,可以對其進行輔導和糾正偏差,,能夠獨立操作為止,。 同時還應該把工作交接的所有內容、包括工作流程 ,、業(yè)務操作方法,,整理成清單,進行三者簽字確認,。 2.交接工作內容類別 在交接工作時,,交接工作一定要細致的交代所有問題,同時對工作內容進行移交,,工作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工作文件,。包括公司各類相關材料等; (2)工作資料,。比如說工作記錄資料,,工作的總結、日志,、記事本等,;崗位職責與工作內容。崗位涉及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內容和注意事項,; (3)正在進行的工作,。 (4)外聯(lián)客戶名單,。比如客戶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電子郵箱等基本信息,; (5)固定資產(chǎn)及日常辦公用品等實物移交。 (6)財務交接,。將經(jīng)手的各類涉及資金的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與財務部門進行清理,。 雖然已經(jīng)準備離開公司,,但在離職之前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和走好離職流程,,能夠讓你和原公司保持良好的關系,。 畢竟在社會上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敵人多堵墻,。說不定以后還在一個城市工作或者還在同一個行業(yè)里做事,,說不準哪天又再次相遇。 好的職場品質,,不僅能夠為自己贏得口碑,,還能讓自己的職場道路越走越寬敞。 文/老夏 如果我寫過的一篇文章,,講過的每一話,,做過的一個舉動, 曾在你的心里蕩起漣漪,,那至少說明在逝去的歲月里,, 我們在某一刻,共同經(jīng)歷著一樣的情愫,。 有時候,,雖然素未謀面。 卻已相識很久,,很微妙也很知足,。如果你喜歡鄙文,那就在下面點個贊呀,,也可以轉發(fā)或賜幾顆糖果,, 你的鼓勵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在此老夏深表感恩. 歲月靜好,,愿你幸福,一起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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