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殺死媽媽,?”
“媽媽不好,。”
這是12歲的湖南沅江泗湖山鎮(zhèn)少年小吳(化名)殺死自己母親后給出的理由,。
若無其事的他,,并不能理解別人的疑惑。他知道自己錯了,,但覺得錯誤不是太大——“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殺人
算起來,,小吳和母親一起生活的時間不算長,。
他是一個留守兒童,半歲時,,父母就南下廣州打工,,自幼被爺爺奶奶照看。和很多留守兒童一樣,,他每年只見父母一兩次,,所謂的情感溝通往往通過電話來連接。七歲那年,,小吳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面包車撞傷,。得知傷情不重,父母也就沒有回家,。
2016年,,情況出現改變。當時,,小吳的母親生下了一個弟弟,,由于老人年齡偏大不能照看孫子,母親不得不留在家里,,父親則一人繼續(xù)在外打工,。不過,長期受到爺爺奶奶寵愛的小吳,,并不習慣和母親居住在一起,。
據媒體報道,相比爺爺奶奶,,母親對他更為嚴格,。多位親屬也說,小吳經常和母親吵嘴,,有時甚至出手打人,。而爭吵的起因往往是玩手機、要錢和抽煙——母親不想他沉迷于手機游戲,,也不愿給他過多的零花錢去買檳榔和煙,。
這次事發(fā),,正是根源于4包香煙。小吳的外公說,,女兒平時生活節(jié)儉,,在村里參加酒席,會將吃剩的肉和沒開封的煙帶回家,,多場酒席下來,,就攢了4包煙。當晚女兒發(fā)現這4包煙被小吳偷偷抽完了,,氣不過,,就用皮帶打了他。
誰都沒想到的是,,小吳徑直去廚房拿起菜刀,,接連朝母親連砍20多下,致其當場死亡,。
事后,,他用母親的手機向老師請假,“小吳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把房門反鎖,把鑰匙收起,,把沾了血跡的衣服換下,把作案的菜刀扔到屋后魚塘,,神情鎮(zhèn)定如同事情沒有發(fā)生過一樣,。
案發(fā)地,二層圍欄處即為小吳家 小吳殺了人,。
不過,,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已滿14周歲的人犯罪,,才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換言之,小吳現在才12周歲,,還處于無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而他也不是個案。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試點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去年6月曾發(fā)布一份《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直接提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吁,,也時常在坊間和學界出現。
按照現行法律,,小吳最終還是被釋放回家,由家人接手“監(jiān)管”,。
12月12日,,小吳一家人住在泗湖山鎮(zhèn)一家賓館里。 上學
“那以后怎么辦,?”“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被釋放回家后,小吳向叔叔如是問,。他或許不知道,,圍繞著上學,更大一輪輿論風暴正緊緊裹挾自己,。
父親在小吳出事后,,終于回到了家。他嘗試把小吳送回學校讀書,,卻遭到其他家長的反對與學校的拒絕,。事件在網絡曝光后,益陽市教育局12日表示,,從小孩成長角度出發(fā),,建議將其調換到無人認識的學校上學,有利于其今后成長,。
而家長的心情,,學校的謹慎,都不難理解,。在這樣一個潛在危險源旁讀書,,很難說能有多大的安全感。“他連自己的媽媽都敢殺,,還有什么事情做不出來?。空l能保證他不會繼續(xù)殺人,?”,,相關采訪視頻中一位家長語氣急迫。此前,,河南魯山“冰釋前嫌案”中被取保候審的小趙在回到校園時,,也同樣激起軒然大波。但是,,小吳小趙們不回來上學,,又能去哪兒呢,?
《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span>但是,對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時候”,,法律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解釋,。1995年出臺的《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yǎng)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span>可以說,,“一律不送”4個字讓收容教養(yǎng)在很大程度上名存實亡。
北京檢察機關做過一個統(tǒng)計,,在學校,,違法犯罪的孩子勸退率在60%,勸退之后的復學率只有23%,。勸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學,,這樣下去他們的重復犯罪率不免會更高。 事發(fā)前小吳就讀的學校
“即使是未成年少年犯,,也應該保證他受教育的權利,,不光是道德教育,還包括學歷教育,?!?/span>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秉持這樣的態(tài)度,。實際上,,讓違法犯罪的孩子繼續(xù)接受教育,與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是一致的?,F行理論也認為,通過有效的教育,,有利于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接受改造,、重返社會,符合國際社會的發(fā)展潮流,,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努力方向,。
但是,,原有的學校不接受,益陽市教育局建議將小吳調換到無人認識的學校上學就可行了么,?估計也很困難,。退一萬步說,即使小吳回到學校,,“殺人犯”的標簽依然會讓他和同學之間隔離,,甚至對立。這種恐慌會波及他的同學,,也會一直刺激他的心理,,還有可能導致再度犯罪。
進少管所呢,?小吳不符合,,送少管所必須滿14歲;進工讀學校呢,?也不符合,,進工讀學校的只能是有輕微違法行為的少年;進少年收容教養(yǎng)所,?小吳所在的益陽沒有相應的機構,。目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一般都僅有1—2所少年教養(yǎng)管理所,可以收容,、教養(yǎng)少年,。
事情于是就到了頗為尷尬的境地。對于未滿14周歲,、涉嫌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上有空白,實踐上也有難處,。一名資深的檢察官透露,,“這種情況很難處理。我們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但是這種帶刺的花朵,,我們卻找不到一片適合它生長的土壤?!?/strong>
過渡
小吳遭遇的尷尬,,暴露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干預系統(tǒng)還不完整,未成年人罪犯回歸社會系統(tǒng)的不成熟。通俗點說,,除了監(jiān)獄和學校,,多數時候,我們還缺一個過渡的中間地帶,。
“最怕的就是出現‘養(yǎng)豬困局’”,,有檢察官表示。這是他們的行話,,一旦對觸法行為缺乏有效的司法干預,,很可能會誤入“養(yǎng)大了再打,養(yǎng)肥了再殺”的境地,。
檢索資料可以發(fā)現,,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已有獨立的《少年法》和少年法院,并對青少年罪犯明確了懲罰和教育措施,。比如英國對于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罪犯,,可采取三種監(jiān)禁措施,包括送入少年犯矯治中心,、安全訓練中心和兒童之家,,教育內容主要是學校授課、義務勞動和道德教育,。
其實,,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早就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有專門機構或者專職人員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В诨鶎泳乐夭蛔愫同嵥榘讣嗟目陀^現實,,基層單位很難落實規(guī)定,。
當然了,努力也一直存在,。
譬如近年來四川省檢察機關就一直在開展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工作,,即建立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信息數據庫,根據違法犯罪的情況和個性特征,,將預防對象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個預警等級,,開展差異性幫教,。《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顯示,,過去3年,,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四川全省未成年人犯罪總數同比下降9.7%,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總量的比例也下降了1個百分點,。
而回到小吳的個體困境,,在近兩日的輿論爭議下,截至俠客島發(fā)稿前,,媒體同行報道小吳已被帶離原生活環(huán)境,,由監(jiān)護人及公安、教育,、鎮(zhèn)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jiān)護管理,,并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也將根據小吳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采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記者在小吳爺爺家中看到他五年級時寫的作文,,作文中小吳提到了母親上夜班后,父親接到朋友電話后執(zhí)意外出打麻將的事,,他請求父親“別出去了,,就這一次” 在關注小吳的輿論中,一個不約而同的話題是“留守兒童”,。
我們無法定論,,小吳的行為,與其家庭成長環(huán)境有多大的必然聯(lián)系,。但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fā)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未成年人犯罪》報告顯示,,留守家庭、離異家庭,、流動式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出現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可能性普遍較大,。反過來說,,上述家庭類型中的相關因素,也是開展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預防的重點切入口,。
孩子生就一張白紙,,成長的可能性卻千差萬別。電影《狗十三》中,,經歷過溺愛,、忽視、暴力的小主人公,,終于被馴服,,為了討好大人活得小心翼翼;而現實中,經歷過相似家庭,、社會因素洗禮的小吳,,最終選擇的卻是反抗與弒母。
無論其中哪一條路向,,都潛藏著巨大的不確定性危機,,而危機的另一面,家庭,、社會與教育機制中“懸崖勒馬”的效能如何最大化,?這也是小吳事件后,我們仍需長久思考的命題,。
文/蔡斐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編輯/點蒼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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