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債務監(jiān)管不斷趨嚴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嘗試用“工程總承包+融資”(EPC+F)模式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這種模式能否與PPP相結合,?能否在實施過程中做到合規(guī),?近日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舉辦的“EPC+F模式的合規(guī)性及與PPP模式的關系”PPP沙龍上,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交流。 ▼ 據了解,,“EPC+F”模式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項目業(yè)主負責選擇投資建設人,,并由投資建設人負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建設以及籌資或協(xié)助項目融資,待項目竣工后,,再由項目業(yè)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債務償還的一種合作模式。作為一種建設方式,,EPC同傳統(tǒng)工程招標相比,,優(yōu)勢體現在服務鏈條的衍生性和服務內涵的豐富性。部分地區(qū)將EPC與投融資相結合,,形成“EPC+F”模式,。 國家發(fā)改委PPP專家?guī)鞂<摇?strong>中建基金公司副總經理金浩認為,“EPC+F”模式簡而言之就是工程總承包加投融資,。 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PPP雙庫專家,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碩士生導師高亞莉認為,,EPC是一項交鑰匙工程,即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該模式工程造價涵蓋了工程成本,、融資成本和工程利潤。業(yè)主(政府)將工程發(fā)包給施工方,,業(yè)主按工程進度安排支付施工方款項,,建設期施工方不墊資,項目竣工后移交給政府,。該模式屬于政府購買服務,,即先有預算后安排支出。EPC模式集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避免多頭協(xié)調,,相比PPP模式可縮短項目周期,;此模式可采取融資租賃、材料設備出口信貸等多路徑融資,。但“EPC+融資”模式實為“類BT”,無運營內容,,繞開規(guī)范的PPP操作流程,未做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力定量測算及論證,極易引致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 談到“EPC+F”模式與PPP的關系,,與會專家認為,PPP+EPC模式通常指采用PPP模式建設運營的項目,,政府部門在選擇社會投資人的同時確定項目的工程承包方(EPC),,避免了工程建設“二次招標”。 業(yè)內人士分析說,,在PPP項目下,,社會資本再采取“EPC+F”模式,屬于社會資本在責任內的分包,,如果政府同意,,這種做法就合規(guī)。同時要注意,,“EPC+F”模式”不能與PPP并列,,如果是在PPP合同下不存在問題,單獨實施屬于墊資,。 財政部PPP專家?guī)鞂<?、中央財經大學溫來成教授認為,“EPC+F”模式已逐步成為一些地方政府推動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手段,,但蘊藏的風險不容忽視,。財政部門對PPP模式的業(yè)務流程和實施目的做了明確規(guī)范,具體包括項目的識別,、準備,、采購、執(zhí)行以及移交,;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增進公眾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中的滿足感與幸福感,。 ▼ “EPC+F”模式在PPP項目中是否合規(gu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PPP研究所所長、國家發(fā)改委PPP專家?guī)鞂<?strong>彭程認為,,“EPC+F”近期之所以得到廣泛運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PPP領域自去年底進入清理整頓階段以來,社會各界對PPP模式產生了一些疑慮和困惑,,給“EPC+F”的迅猛發(fā)展提供了機會,。二是相比于手續(xù)繁瑣、管理嚴格的PPP推進流程,,“EPC+F”模式操作相對簡單,,更能滿足地方政府和施工方對實施效率及短期業(yè)績的要求,。三是地方政府財權事權不匹配的情況下,“EPC+F”模式能幫助地方政府籌資融資,,解決實際問題,。四是個別地方政府和企業(yè)對廣泛運用于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EPC+ F”模式存在盲目追捧心態(tài)。因此,,“EPC+F”模式下的政府融資行為若納入預算管理,,可認定其為合規(guī)模式,否則有違規(guī)舉債之嫌,。 與會專家認為,,用規(guī)范的PPP流程去推進“EPC+F”模式,能有效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融資問題,,并不會形成地方政府債務,。但不規(guī)范的“EPC+F”,很可能成為類BT項目,,如果要求地方政府逐年支付工程款項及融資費用,,本質上就是變相的政府舉債。當然,,判斷“EPC+F”在具體運用過程中是否合規(guī),,必須從項目類別、招標(融資)主體,、還款來源等方面進行綜合研判,,不可“一刀切”地簡單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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