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拘留快到期前后,,一般會呈送呈送檢察院,申請逮捕嫌疑人,。檢察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如果檢察院不批準,公安局一般會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同時開出釋放證明,,嫌疑人就可以回家待著。 這兩個證明,,就是下面的樣子: 也就是說,,檢察院對于是否批準逮捕嫌疑人,有一套嚴格的審查程序,,審查的部門一般是偵查監(jiān)督科(處),,內(nèi)容,就是審查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主要是三點: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否有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 因為如果出現(xiàn)錯抓錯捕,,檢察院作為批捕的機關,,可能就要承擔錯案追究的責任,而在批捕之前,,辦錯案抓錯人的責任在公安這邊,所以逮捕是公安和檢察院錯案責任的分水嶺,。有些地方會把嫌疑人的批捕率作為公安辦案人員的考核指標,,即如果公安刑拘了當事人,檢察院卻沒有批捕,,公安辦案人員可能承擔一定的內(nèi)部追責,,比如績效、工資待遇,,個人晉升等,。 所以,檢察院一旦把當事人批捕,,說明很大程度上,,嫌疑人相關的犯罪事實證據(jù)檢察院已經(jīng)掌握,檢察院才會作出批捕的決定,,否則他們不會批捕,。所以如果在批捕之后,還愣頭青似的申請取保候審,,等于要檢察院打自己的臉,。 所以,申請取保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是在刑事拘留期間,,也就是在檢察院批捕前,這時如果提交專業(yè)的書面辯護意見(注意是辯護意見或法律意見書,,不是一份抄模板的取保申請書),,在檢察院審查批捕時,會和辦案民警的呈捕意見一起送到檢察院面前,,這樣,,會大大提高不批捕、取保的機率,,效果遠比檢察院批捕后申請強,。 那批捕之后是不是完全沒可能取保了? 不是,,批捕,,只是一種暫時的羈押措施,隨著案件的發(fā)展,,如果出現(xiàn)新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辯護點和證據(jù),,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就是申請變更嫌疑人的羈押狀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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