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先建日線公式,昨5分均:REF(sum(V,5),1)/(240*5); (日線周期)然后再建分時公式,tt:=BARSCOUNT(C)-1;
競價成交量:=IF(TIME>=92500 AND TIME<=93000 ,SUM(V,0),0);
競價量比:REF(競價成交量,TT)/"昨5分均.昨5分均#DAY";(分時周期)
這個分時周期的公式,,會把九點三十分的第一筆量計算進去,因此九點三十分的量比可能跟九點二十五分的有一點增加,。但前面那個分筆的公式九點二十五后卻不會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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