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六合法院(ID:njlhfy) 看案例,,前不久,,六合法院便處理了一起類似的物權確認糾紛案件。 錢某(男)和徐某(女)結婚前,,錢某的母親為兩位準新人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記在徐某的名下,并以她的名義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 可是這段婚姻并沒有持續(xù)很久,。結婚四年后,雙方提出了離婚,。錢某認為這套房屋應該是雙方共同財產,而徐某則堅持房子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錢某為了明確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這套房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了當事人結婚進行出資購買房屋,由當事人婚后進行還貸,,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應當視為對當事人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如下:
新編民事訴訟法律手冊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編 當當 廣告 購買 看選擇 婚前婚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一直是梗在小兩口心口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下面就幫大家整理一下五種房產證上寫名字的選擇及結果。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法律法規(guī)匯編(應試版/新大綱版)作者:法律考試中心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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