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和小說一樣荒誕,。
在小說《他的國》中,站在樓頂的左小龍本來不想自殺,,但下面的人不樂意了,,沖著他大聲喊:“跳下來,趕緊跳啊,,咱們都看了一個小時了,,脖子都酸了,,肚子都餓了,,你玩我們呢,?!敝苓叺娜吮硎举澩?,漸漸形成共識,,“如果不跳,,那就是孬種了,,這么多人看著呢?!?/p> 于是,,左小龍生生被狂熱的人群“催跳”了。
最近在甘肅省慶陽市,,也發(fā)生了這么一件事,。因曾被班主任猥褻患上抑郁癥的女孩李某,爬上了當地百貨大樓8樓準備輕生,,消防官兵接警后立馬趕去營救,。然而,樓上消防官兵百般勸阻,,樓下亢奮的圍觀人群卻已經按捺不住,,有慫恿的、有喝彩的,、有鼓掌的,,“怎么還不跳?”“把驢都熊栽倒了”…… 類似的言論同時出現在網絡上,,“為了等你跳下來,,我在頂樓曬了一個小時太陽”“騷年,一跳解千愁”……
很不幸,,女孩子最終跳了下去,。 性侵 在整件悲劇中,性侵,,是無法回避的字眼,。
根據李某的描述,兩年前2016年9月5日,,當時正在慶陽六中讀高三的李某,,因為胃疼回到公寓休息。晚上8點左右,,班主任吳某進入房間,,以探病為由親吻、摟抱,、撫摸李某,,“還想撕掉衣服”,后因另一位老師進入而停止,。
事發(fā)后,原本開朗的李某出現了抑郁癥的情況,,后被北京安定醫(yī)院確診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她曾多次嘗試自殺,,并不斷反問自己,“明明該像鮮花一樣美好的年齡,,我卻不知道為什么要活著”,。兩年來,李某深受抑郁癥的困擾,。
當事人班主任吳某,,在被行政拘留十日后,2018年3月,,慶陽市西峰區(qū)檢察院認定,,吳某在該起強制猥褻案中“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吳某不起訴,。2018年,慶陽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了這一不起訴的決定,。
慶陽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曾向媒體披露,,教育局曾對吳某厚猥褻李某奕的事情做出過調查處理,對吳某厚做出了行政降級的處分,,對慶陽六中的相關領導作出了紀律處理,,并且協(xié)調當事人吳某對受害人做出經濟賠償。 但是,,死者的父親表示,,對教育部門給予吳某的處分,并不知情,,也不可能簽那個“屈辱的賠償協(xié)議”,。 案件的這一部分如何后續(xù)進行,相信人們還會繼續(xù)關注,,尤其是在類似事件并非偶然的情況下,。但這次引發(fā)人們更多激憤的,還有另一些人,。
圍觀
在近代中國,,“圍觀”是一個微妙的詞匯。上學時大家都學過,,在魯迅筆下,,圍觀代表那個時代中國人麻木不仁的形象,他們“冷漠”地圍觀,,“頸項都伸得很長,,仿佛許多鴨,被無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著”,,他們不知道生命的價值,,有人被殺,他們只想著去吃人血饅頭,。
在互聯網的語境下,,圍觀又成為公民參與監(jiān)督的一種積極力量。在許多影響性案件中,,網民的圍觀,、民意的表達、觀點的傳播,、動員的形成,,不僅直接推動著許多事件的最終解決,還隱約萌生出某種公共參與精神,。
可惜,,美好的愿望在現實中被摔得粉碎。如島叔此前在《無人出手相救》中寫到的,,“路人(冷漠)的集體表現可以有一萬種解釋,,但漠視一個原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在圍觀中逐漸隕落,卻是無論如何不能原諒的事情,。”
然而,,這次事件中的圍觀起哄、煽動慫恿,、幸災樂禍又算什么呢,? 現場,有人高聲催促李某“快跳”,,有人在朋友圈直播,,還有人直接打開了手機中的直播軟件,隨時準備記錄下這縱身一躍的瞬間,。配發(fā)的圖片上赫然寫著“1,、2、3,、跳,!”……
“一秒鐘能解決的事情,在這耽誤了這么久還不跳”,,現場圍觀群眾的一句抱怨,,把一切都拉回了百年前的原點。
拘留
沒有一滴雨水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也沒有一片雪花認為自己對雪崩負有責任,。
是這樣么?顯然不是。目前,,警方已經抓獲多名涉嫌在網絡或現場起哄人員,,將處以行政拘留,,并稱如有舉報都會調查并依法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其中,,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是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之一,。
2013年,,為了依法懲治尋釁滋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最高法,、最高檢又配套出臺《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逝者已去,,我們無法考察這些“起哄鬧事”“尋求刺激”“無事生非”的行為,是否與李某最后的自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他們是“故意殺人”,,還是“間接殺人”。
但現在,,他們不是看熱鬧不怕事大的“吃瓜群眾”,,而是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
起點 孟子是講“性善”的大師,。他說,,看到小孩將要落到井里,大家都會有想要去救一把。這不是因為認識小孩的父母,,不是要在同鄉(xiāng)朋友之間取得名聲,,也不是因為討厭小孩落井時的哭聲,而是很自然而然的行為,。這就叫“惻隱之心”,。 孟子接著說,惻隱之心是“仁之端”,;沒有惻隱之心,,“非人也”。 今天來講孔孟,,島叔知道自己迂腐,。事實上,不救人,,在法律和現實中都可以理解,,畢竟,出手相救是一種最優(yōu)的道德狀態(tài),。 但同樣,,順延這樣的邏輯,不作惡,,不添亂,,是常理常情常識,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底線原則,。你可以不幫忙,,可以讓專業(yè)的人去做專業(yè)的事,但是請不要作惡,。這應該是我們社會的底線和共識,。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恐怕,,以往的“結果教育”是不夠的,。作為一個成年人,“選擇行為,、承擔后果”是基本的邏輯,。如果一種行為常常沒有相應的“結果”去教育,無論這是因為執(zhí)法不嚴,、立法不嚴或者是和稀泥,、被包庇,最終都會導致相應的行為人不以為然,,不覺得過分,。 這種現象在現實中有許多體現,。說小點,比如熊孩子之所以“熊”,,是因為沒有相應的后果給他以教育,;說大點,襲警的,、妨礙公務的,、老賴的,也經常是以為“法不責眾”,、“不覺得是個事兒”而導致了觸碰禁區(qū),。 從這個意義上講,那些起哄的,、叫好的、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可能是因為“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后果”,,也可能是因為以往有類似的行為沒有受到懲罰。就像過去很多次我們看到的,,血色終會淡去,,“街市依舊太平”。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或許很快,,大家就記不起那個跳樓的女孩,也會淡忘那些丑惡的圍觀嘴臉,;但慶陽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卻有著重要的起點意義。 畢竟,,當一個普通女孩的自殺成為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以及相關法律的實施,,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關乎未來對類似事件的處理。
道德指責容易讓人產生優(yōu)越感,,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讓問題的討論失去焦點,。我國的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普通公民“見危必助,、見難必救”的法定義務,。很多時候,“見死不救”的懲治對象,,只是負有特定救助義務的特殊主體,,“救死扶傷”也只是被當成一種高尚道德予以宣傳和褒揚,。 但此次事件中,通過警方的決定我們看到,,圍觀過程中起哄鬧事,、無事生非、作惡添亂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人,,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在網上發(fā)布類似言論,,如果造成公共空間秩序紊亂,,可以綜合相關行為的影響范圍與程度等因素,同樣按照尋釁滋事罪施以行政拘留,。 女孩跳下后,,現場哭得最傷心的正是努力救她的消防戰(zhàn)士。他們到最后都沒有放棄救援,。事發(fā)當地無法高空下墜,,消防員是冒著生命危險從窗戶翻出去施救的。報道稱,,事發(fā)后最自責的也是消防員,,其中一名戰(zhàn)士剛結婚,因沒能救下女孩陷入自責,,甚至不讓妻子靠近,,目前仍在接受心理疏導。 感謝這些戰(zhàn)士,,在讓人悲哀和憤怒的新聞背后,,是你們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可貴和職責的偉大。 文/巴山夜雨 編輯/雪山小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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